做好托育 托稳生育

2022年08月19日 07:16   来源:南方日报   扶青

  “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8月17日,国家卫健委在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时的表述,引发关注。

  当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继续走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国家卫健委在《求是》刊文称,经济负担重、子女无人照料和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因素是制约生育的主要障碍。那么,为什么首要因素是子女无人照料,而不是教育、住房、就业等呢?其实,这番表述是有考虑的。

  一方面,“不想生”的背后,有相当比例的家庭属于想生而“不敢生”。而在“不敢生”的成因中,没人带孩子是最具体最直接的困难。国家卫健委指出,现在全国0—3岁的婴幼儿有4200万左右,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而每千人口托位数2.03个,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有一定距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个系统性工程,要以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托育是当前最迫切的短板,也是有望快速改观的。

  另一方面,正如国家卫健委所援引的,各方面的研究包括国际经验都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例如中央民族大学曾做过调查,对比产假期间薪酬补贴、产假期限、托育服务、现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效果,结果显示,托育服务对促进生育水平的作用是最明显的,现金支持方面的作用是微小且短期的正向作用,而产假期间薪酬补贴、产假期限的作用则尚不明确。

  3岁以下婴幼儿阶段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开端,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然而,如果将生育、养育、教育等一体化考虑,3—6岁的幼儿园教育已经日趋完善,6岁以上的义务教育也相对成熟,3岁以下却被相对忽视。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解决这一短板,在新修订和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都增设或设立了专门的托育条款。去年发布的中央优化生育政策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这次的《意见》则单独列出了托育目标,从中可见国家层面的决心和意志。

  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意见》重点围绕“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五个关键词下功夫,分别是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减轻机构经营负担等。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既探索发展公办托育机构,也支持用人单位举办,还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的婴幼儿,真正瞄准了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

  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包括方方面面,需要大家合力建设。这次17部门出台的《意见》,涵盖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生育全周期,涉及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各个环节,既迎合了大家的期待,也从侧面说明,只有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才能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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