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花辞职 北大还应该启动学术调查

2022年08月04日 07:49   来源:羊城晚报   熊丙奇

  据媒体报道,8月3日,北大教授陈春花在其微信公众号回应有关学历争议的问题。陈春花发文称:2003年2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出台,执行时间同年9月,随后我才知道所获得博士学位未被认证。这段求学经历是在国家《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学历学位认证相关规定出台之前。陈春花还表示,2016年入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已如实告知博士学位未被认证的情况,以及自己求学的过程。

  随后,北京大学官方微博3日发布声明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收到了陈春花老师的辞职申请。学校按程序终止其聘用合同。

  陈春花承认其博士学位确实不被认证,并选择辞职,就能给此事画上句号?按照学术规范,此事并不能以辞职画上句号。辞职并非对当事人行为作出的学术处理,在其提出辞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理。这是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的基本要求。因为,假如没有受到学术处理,当事人在辞职后,还是可以继续开展学术活动的。

  不被认证的学历,其性质就是“假学历”,在升学、求职、晋升中,用了“假学历”,就属于弄虚作假的学术不端行为,这需要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陈春花已经承认其博士学位不被认证,招她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南京大学,以及任职单位北京大学,都应该启动调查,依照学术规范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陈春花的回应,她的“博士”求学经历是“实打实的”,对其学术生涯产生了很大影响,只是遗憾的是,后来才知道博士学位是不认证的。可问题是,既然早已知道自己的博士学位不被认证,且在入职北大时,已如实告知,为何直到今年,在其官方简历中,仍有“爱尔兰欧洲大学工商管理博士”这一学历背景,并在各种官方宣传中,都提到博士学位?另外,既然博士学位不被认证,“2005年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又从何而来?

  北京大学需要就陈春花的回应,作出回应。如果她确实向学校提到自己的博士学位不被认证,那她的最终学历就是硕士。就应该按硕士对待,不能在官方简历中提到博士学位,更不能在申请课题、开展学术活动时,虚报学历。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有关人员如果明知其博士学位不被认证,还在官方中介绍其是博士,则涉嫌共同弄虚作假,不能以辞职就将这些问题一笔勾销。

  一个事实是,陈春花在明知自己的博士学位不被认证后,在长达近20年时间中,一直在利用这个不被认证的博士学位,获得实际的利益,如攻读南京大学博士后,以博士、博士后的身份从事教育活动、学术活动,被聘为教授、博导。因此,这个博士学位对她的职业生涯而言是举足轻重的。

  学术是社会公器,学术不端将严重影响学术环境和秩序。从基本的逻辑看,陈春花是在拿到“爱尔兰欧洲大学”的博士学位之后,再去申请南京大学的博士后的,而在博士后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已经颁布,她已经知道博士学位不被认证,南京大学也不可能不知道,为何继续让其做博士后呢?或有人说,“不知者无罪”,陈春花读爱尔兰这所大学的博士学位,也不知道它是野鸡大学,而且是在著名教授推荐之下读的。对于这段历史,应该既往不咎。可是,不被认证的“假文凭”,不可能因历史原因就变真。比如,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之前,有人花钱买国外野鸡大学的文凭,是不是都要承认呢?

  理性的态度是,这段“求学”经历,不必再追究,然而,博士学位不能认可。在明知不被认证之后,还把“假文凭”当“真文凭”使用,在深造、求职中派上用场,就属于弄虚作假。如果有关单位知道情况,还承认这一文凭,则属于“掩护”“纵容”,就如明知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还把它作为学术成果一样。据报道,除陈春花外,国内高校还有其他教授也有这所不被认证的大学的“博士学位”,因此,这背后是否有圈子利益,也是需要追问的。

  所以,辞职并不能代替对事件的调查,有必要把公众关心的问题全部查清,这有利于强化学术规范,并重塑大学的学术公信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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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花辞职 北大还应该启动学术调查

2022-08-04 07:49 来源:羊城晚报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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