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需要“火腿肠”,更需要“避风港”

2021年11月12日 07:48   来源:红网   孙坤

  一只被主人牵着的狗咬死了一只流浪猫。

  这段视频被上传到了网上,在很短的时间内,#深圳一男子放任自家狗咬死流浪猫#这一词条便登上了微博热搜。视频的拍摄者是一位常来喂这只流浪猫的女子,在视频中,女子劝阻男子管一下他的狗,却得到了“反正也不是你的猫,只是一只流浪猫”这样的回怼。在为生命的逝去而悲痛、为男子的肆无忌惮而愤怒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尝试去理解“反正也不是你的猫”这句回怼的内在逻辑。

  《侵权责任法》将动物损害的主体界定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原饲养人”以及第三人,然而对于流浪动物来说,它们不具备“饲养人”和“管理人”,同时又很难确定“原饲养人”。因此,“反正也不是你的猫”这句话确实是合乎法律法规的,因为女子仅仅是对这只猫进行过喂养而非饲养,这只猫并非她的所有物,所以她只能以一位愤怒的、善良的路人的立场对男子进行谴责。

  在就流浪动物保护问题进行更深一步的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流浪动物有更为客观的认知。目前,对于流浪动物这一概念尚没有确定的标准。广义上来讲,流浪动物是指不受主人的占有欲控制、也未恢复到天然状态、与人类生活环境相关联但不受管控的四处游走的动物。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到的便是流浪猫和流浪狗。出于生存的需要,它们可能对人们造成伤害或损失,同时也可能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讲,单纯的投喂很可能会促进流浪动物的繁衍和存活,进而造成更加难以控制的局面。

  基于以上认知,我们对于评论区中“投喂流浪动物是在‘助纣为虐’”“不能收养就不要投喂”这样略微偏激的观点可能会多一份理解。然而,作为一个喜欢“毛孩子”的人,我对这样的观点仍然是不赞同的。受到个人能力和条件的限制,我无法给我遇见的流浪动物们都提供一个家,但是源于心底的善意和对生命的敬畏让我无法对它们的可怜处境坐视不理,于是我只能提供给它们一些食物,让它们能够暂时好过一点。这似乎不是一种“识大体”的行为,但是这种出于个人能力局限的“不识大体”,恰恰反映出了法律以及制度上的缺失——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缺失而去苛责或拒绝来自个体的朴素的善意。

  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流浪猫狗总数量近5000万只,饥饿、疾病、被虐待、被非法端上餐桌、车祸等都是它们可能经历的悲剧。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流浪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有的仅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意味着,流浪动物并不具备像野生动物、实验动物这样的法律地位,它们的生命安全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让流浪动物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也给一些怀有恶意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使流浪动物问题的解决陷入到被动的局面之中。同时,流浪动物收容机制也不够完善,只有极少部分幸运的流浪动物能够得到收容和领养,而收容和领养恰恰是解决流浪动物问题最为重要的途径之一。

  个体提供的、偶尔的帮助就像是“火腿肠”,流浪动物不仅需要“火腿肠”,更需要“避风港”——专门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的收容制度,以及一个属于它们的、温暖的家。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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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需要“火腿肠”,更需要“避风港”

2021-11-12 07:48 来源:红网 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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