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放行“公安局”人员不对 耍特权者更该罚

2021年09月23日 10:31   来源:东方网   丁慎毅

  9月21日晚,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夜查酒驾直播时,一辆被查车辆中有人自称是“省公安局的”,交警未按流程执法便放行,被网友质疑执法过程存在漏洞。9月22日,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滨州交警 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处置过程确实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9月22日正观新闻)

  如果这辆车的女驾驶员没有喝酒,下来接受酒测有什么好怕的?车上的人何必要拿出“省公安局的”身份来对交警施压而让女驾驶员逃避检查?难道这里面还有不可告人的隐秘?由此看来,交警支队不仅要处罚涉事交警,更应该根据车牌号查查那位“省公安局的”人,事实上,省里叫“公安厅”而没有“省公安局”,不妨向省公安厅举报。

  交通安全面前,谁也没有特权。可是,有些有特权的人,在违规后,往往以手中的权力向交警施压,在某种程度上来上,交警也是牺牲品。他们之所以作出妥协,不过是怕公正执法反而影响自己的前程。因此,没有原则的交警应该受到处罚,而那些耍特权的人,更应该受到处罚,而且要舆论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到2018年,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启动或完成公车标识工作。“以公众看得见的方面实现监督”,让公车在阳光下“奔驰”,不能再“跑偏”“越轨”,出现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有些公职人员为了在工作中办私事,宁可开自己的车也不开公车,一方面失去了公众监督,一方面出了什么事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来通融。公车标识的效果因此大打折扣,违规违法的行为依然不少。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除了政府部门能网上办公就不出门外,对于公职人员必须开车出门工作,要有必须乘公车的明确规则。对于已经实行车改的单位,公职人员开个人的车办事,也不能没有办法。应该同样在个人车辆上喷涂单位名称。这样的做法并不过分,公职人员既然在这个岗位,出于政府管理的需要,就应该让渡一部分个人的权利。如果各地都能这样做,不但公车因为交通违规发生的事故将大大减少,而且有助于促进公职人员更好地守法守规,给群众做出榜样。交警也会因此没了那么多横空而来的压力。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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