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过中秋途中出车祸算工伤”是堂普法课

2021年09月23日 10:32   来源:东方网   丁慎毅

  员工回老家过中秋节途中出车祸死亡,算不算工伤?很多人可能都觉得不算工伤,认为只有回自己家或单身宿舍的途中发生事故才算工伤,甚至包括一些回父母家受伤的人也认为没什么不合理的,也就不再维权。但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员工下班后回老家,属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回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个案例并不复杂。孙某下班后乘坐工友的二轮摩托车回如皋老家过中秋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死亡。孙某近亲属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孙某所在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产生的工伤一直都是企业和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日常的普法宣传中,很多人都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些企业往往把回家定义为回员工宿舍和员工自己的家,之外的不算工伤,一些员工也因此被误导而自认倒霉。

  事实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如何来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中“上下班途中”进行了更细化、更宽泛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法院正是根据这一规定依法做出判决。

  在这个规定中,所谓合理时间内,比如为了躲避上班高峰而早出发一小时或者为了躲避晚高峰而晚下班一小时均属于在合理时间内。所谓合理线路内,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劳动者合理居所均纳入了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涵盖了劳动者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劳动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所谓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时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书面材料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摔伤、被狗咬伤、与人发生争执被打伤等等情况均不是工伤的认定范畴。

  这说明,很多地方在普法工作中,往往只是注重具体法律条文的宣传,而忽视了对“两高”司法解释上的宣传,这就难免让公众存在一些法律认识上的短板。可喜的是,近年来,各级法院都注重司法解释在审判中的作用,并运用司法解释创新性地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比如,绝大多数法院都判定平台与灵活就业者存在劳动关系,绝大多数法院都支持“脑死亡时间可作为工伤认定中的死亡标准”等。很多法院都认为,在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司法解释。

  从这个意义上说,员工回老家过中秋节途中出车祸死亡算工伤,可谓一堂普法课。普法工作要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宣传,企业也要多从对员工有利的方面来维护员工权益,由此让员工少跑路、少花钱,少焦虑,也因此可以节省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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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10:32 来源:东方网 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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