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打蛇打在七寸上"

2021年09月10日 09:50   来源:东方网   吴玲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强调,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9月9日《法治日报》)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最高检曾经多次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其实,我国不是缺少严惩行贿犯罪的法律,而是在执法上始终处于一种疲软状态。《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做到。俗话说:“当官不打送礼人”。行贿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处理从宽”也是不争的事实,大都是“罚款了事”,也成了一种“潜规则”。从现行法律来看,行贿目的有三类,但不管属于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所以对行贿犯罪处理上的从宽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反腐打蛇打在七寸上。诚然,依法惩罚行贿犯罪,绝不能放过受贿者。笔者以为,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的正道上,权力就是香饽饽,反之权力用来以权谋私。如果我们只顾去拍打苍蝇,而不善于管理公权力,那么不仅打不着苍蝇,还会脏了打苍蝇的“蝇拍”,脏了人,脏了社会的法治环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猎物”放进冰箱里冷冻起来,关好门,猫儿也就偷不着腥,“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也就会大大减少,直至最终杜绝。因此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遏制贿赂机会的受贿方。所以笔者提出一个老掉牙的观点,在严厉惩处“围猎”犯罪的同时,首先要制度设计上要防止权力滥用,要彻底打扫“环境卫生”,只有权力卫生干净了,“猎物”减少了,“围猎”犯罪也就减少了。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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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打蛇打在七寸上"

2021-09-10 09:50 来源:东方网 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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