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时学历造假被判退还30万工资,冤不冤?

2021年05月10日 10:05   来源:东方网   徐林生

  日前,北京某企业高管应聘时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离职后被用人单位诉请退还30万元工资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引起媒体关注。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酌情认定陆某返还原告工资款30万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5月8日正义网)

  案情并不复杂。2019年3月18日,陆某经原告北京某公司面试被录用入职。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税后91000元/月。9月26日,陆某正式离职。此后,原告查实陆某求职时存在虚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因此诉请被告陆某返还原告多付的工资款30万元。

  被告陆某承认存在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的事实,但认为自己在品牌策划创意领域已有10年以上经历,且原告面试时应当认真核查我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却未予核查,故应承担不利后果。不过,法院认为,陆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故判决其败诉。

  因为员工求职时学历造假被法院判决退还用人单位工资,这样的案例似乎闻所未闻,极具警示意义。一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是每位“打工人”的名片,也是谋求更高职位的敲门砖,保证其真实可靠是求职者基本要求。对这方面资料的任意“扮靓”,涉嫌通过欺骗手段谋取职位,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必须承担严重后果,这是毋庸置疑的。

  有网友认为,被告陆某有点冤,在越来越重能力而不是唯学历的今天,法院的一纸判决,似乎让人觉得学历重于能力。其实,这是对判决的明显误读。法院审理此案时,没有义务和责任评估被告的工作能力,其判决的法理依据是诚信原则。退一步说,即使被告完全胜任职位,也不影响法院做出同样判决。诚实信用,是每位求职者为人之本,也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说,陆某由于学历和工作经历造假被判退还30万元工资,其实并不冤。

  值得注意的是,当今职场上,求职者学历和工作经历注水、造假,绝非个别现象。在某些求职者看来,这种造假很容易,成本又低,即使被发现,大不了辞职了之。而有些用人单位把关不严,有空可钻,合法权益被侵害还被蒙在鼓里,即使发现有人涉嫌造假,最多是辞退了之。上述案例的判决值得高度重视,相关各方千万别低估其警示意义。用人单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而求职者务必引以为戒,打工路上且行且珍惜,切勿忘记带上“诚信锦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

求职时学历造假被判退还30万工资,冤不冤?

2021-05-10 10:05 来源:东方网 徐林生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