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不是侵权的保护伞,平衡互利才是新出路

2021年04月30日 08:12   来源:红网   张淞苹

  “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回应“近期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的情况。(4月26日《北京青年报》)

  这一正面回应让众多影视工作者欢呼雀跃。早在今年4月9日,70余家影视视频公司和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呼吁抵制短视频侵权;4月23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在内的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与500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布倡议,抵制网络短视频侵权现象 

  一部好的作品从拍摄到发布,往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数年的努力,每一个镜头和动作都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不论是演员还是拍片的工作人员,都倾注了无数的心血。一部长达两个小时的电影,在短视频平台上被精简为几分钟,难道是电影太啰唆? 

  并不是这样。仔细观察影视作品剪辑的账号,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剪辑大致分为解说、精彩片段拼接两大类。解说类也就是讲故事,捋出来一条清晰的故事线,再配以主要的情景片段,给人一种看完了一整部电影的错觉,虽然精炼却伴随着严重的细节缺失。而精彩片段拼接类,也就是将剧中的高潮部分进行剪辑,对于平淡的剧情不作讨论。这一类的剪辑往往能通过爆发性的表演,精彩的情节吸引受众,但是连续性不够,容易导致受众对原剧的误解。 

  有网友说,看短视频更方便,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看完整的电视剧或者电影。这也是网友会如此喜爱这类短视频原因。在当下快节奏的时代,几分钟的小视频反而更具优势。那么,该如何既保障影视工作者的权益,又满足碎片化时代用户的需求呢? 

  短不是侵权的保护伞,平衡互利才是新出路。“获得授权可剪辑”,“未得授权则惩处”,加工者在得到创作者授权后,对其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呈现给受众,获得的收益双方协商分配,这样既满足了各方的利益,也能满足受众需求。至于随意剪辑他人作品牟利的,平台应该仔细筛查,加强审核,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同时,也应该开辟完备的维权通道,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保障广大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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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不是侵权的保护伞,平衡互利才是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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