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合作办学不能挂名了之

2021年02月24日 07:21   来源:红网   米效国

  “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联合办学”……各类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办学遍地开花。仅在西南某省会城市,当地教育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全市通过政府、企业与省外教育资源优质的学校开展的各类联合办学学校报备数累计200多所。(2月23日 “半月谈”微信公号)

  本来,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与经济发达地区名校合作办学,依托名校雄厚的教育资源和成熟的办学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升地方教育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种发展教育的“捷径”。但在合作办学过程中,一些冠名挂牌行为出现“变形走偏”,由此带来的问题不容小觑。

  一方面,一些所谓的名校合作办学往往有名无实,与名校教育资源毫不沾边。充其量也就是签份合作办学的协议,在校门口加挂个和名校合作办学的牌子,在办公室挂些合作办学规章制度。作为回报,学校需向名校支付品牌冠名和管理费用,但收完钱后,名校并未有实质性的指导和资源投入,便万事大吉,合作办学成功了。有了和名校合作办学的“马甲”,各类收费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在重庆、福州等地,这类学校的收费从每年两三万元到10多万元不等,一个学生九年义务教育下来需要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资金。如此利好,也就难怪名校合作办学遍地开花了。

  另一方面,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成为父母的共同期盼。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父母只好节衣缩食甚至东拼西借,硬着头皮也要去抢名校招生名额,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加剧社会焦虑。名校合作办学过热还容易影响当地教育生态平衡。挂着名校招牌的冠名学校入场后,借助“名校光环”加持,与真正的民办学校抢夺优质生源,使得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被挤压。

  教育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名校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首先,合作办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学校管理、师资等教育资源共享互通,既要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也要带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其次,要严格监管合作办学协议落实情况,如名校派出校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参与学校管理,各科优秀教师是否坚持在学校一线教学;学校是否选派部分学校领导和老师到名校挂职参与教学管理,切实把协议规定的内容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使学校教学有个质的提高。

  名校合作办学若仅是为了挂个名,做做表面文章,博取家长和学生的眼球,忽悠学生前来就读,那只能是昙花一现,得逞一时。合作办学双方只有严格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认真组织落实,齐心协力,踏踏实实提高办学质量,才会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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