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2021年01月25日 07:40   来源:工人日报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劳动关系无法明确的前提下,解决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职业伤害等权益保障问题,就要回到社会法的系统和视角下去进行考量,要从宏观层面去思考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将这些问题完全交由市场,可以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里面,针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给出一个更好的模式。同时,可以采取行业自律的模式去解决目前亟须解决的一些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林嘉

  从经济学的效率角度看,风险应配置给防范风险成本最小的一方,那么,在平台用工中,就应该是从业人员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但由于平台为了体现自身的效率而规定了其运送时间,导致骑手不得不抢时间,任务发布者过度追求货物到达的速度,因此,平台、任务发布者也应分担风险。目前,我国关于国民疾病治疗、康复方面的保险项目繁多,未能实现全民平等待遇的目标,可以探索建立普惠制健康保险,将劳动风险与自然风险导致的医疗费用由全社会分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韩桂君

  厘清平台与从业人员是何种用工关系对完善法治社会建设、保护更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促进共享经济与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更好地解决新业态发展中面临的劳动法律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探索,要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准入,针对不同业务设立对发包方、平台方、接包方、客户间的权利义务规则,对算法进行纠偏,确保从业人员的各项基本权利。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一庭庭长 吴迪

  (工人日报 张菁 整理)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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