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22只宠物犬获罪 “宠物扰邻”也需治理

2021年01月18日 15:26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七旬老人不满小区狗吠,毒杀22只宠物犬,其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毒狗案”案作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官提醒,犬只饲养人应当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出门要做好牵引、及时清理粪便、制止犬吠,不要给他人带来影响和麻烦。(1月17日《法治日报》)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养宠之风日盛,这本身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得到充分改善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养宠能给主人带来很多乐趣,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本不应该受到太多的约束和管制。但问题是,市民带庞物上公交、入酒店,甚至让宠物抢占公交座位,因养宠产生的“宠物扰邻”现象,也成了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如此语境下,安徽省淮南市一名七旬老人,因不满小区狗吠,毒杀22只宠物犬,被判处缓刑,显然具有警示意义。

  近期,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说明养宠已不再是个人行为,因养宠而衍生的环境污染、影响市容、伤人扰民、疾病威胁等问题日益凸显,使“宠物扰邻”成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但是,“宠物扰邻”产生的原因,又不能归结于宠物本身。宠物虽然有灵性,但毕竟是低等动物,期待宠物来“道德自律”和“遵纪守法”,无疑是对“宠”弹琴。可见,“宠物扰邻”之责,应由人来承担。既然如此,“治宠”先要“治人”。

  老人毒杀22只宠物犬获罪,“宠物扰邻”也需治理。首先,有关部门要树立防控意识,落实管理举措,充分认识到“宠物扰邻”的危害性,履行自身职能,综合治理“宠物扰邻”;同时,应对养宠情况进行登记,掌握实情,及时向养宠户宣传有关管理法规,传授科学养宠、护宠、管宠知识,并签订养宠协议和责任书;特别是,应出台一系列管理、处罚制度,规范养宠行为,对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害的宠物主人,实施教育、处罚和依法追责;将“宠物扰邻”行为,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使不文明养宠的人,受到信用惩戒。

  更重要的是,规范喂养行为,让公众持证养宠,强化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隐患的防范,真正让宠物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一部分。其实,养宠之所以成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从根本上讲还是相关服务机制的缺失。因此,必须为养宠办证,给宠物办理“户口”,并与相应的服务进行对接,比如为宠物打疫苗、给具有生育能力的宠物做节育手术、向养宠者进行安全教育,并告之相应要承担的公共社会责任,等等。只有把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对接,才可能达到应有的管理效果。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

毒杀22只宠物犬获罪 “宠物扰邻”也需治理

2021-01-18 15:26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