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职场性骚扰,还需有“硬核”措施

2020年12月21日 10:24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近900天里,张娴打了几场官司,因不断上诉放弃了工作。这一切缘于一次肮脏的拥抱,她曾经的上司李某(化名)在房间内对其进行性骚扰。几经上诉宣判,李某性骚扰案尘埃落定,成为中国首例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胜诉的案件。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公开道歉。12月18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强制执行公告,要求李某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但此时李某早已离开事发地去了外省工作。(12月20日《华西都市报》)

  前不久,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发布“性骚扰行为北上广市民看法”民调结果。调查显示,每十个16~25岁的年轻女性就有一人曾遭受性骚扰,而且近半数受访者认为近三年性骚扰行为有所增加,表明性骚扰已成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个现实问题。然而,针对职场性骚扰事件,鲜见有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案例。比如,去年12月,一名银行高管性骚扰女下属,单位内部处罚仅是停职检讨、停发季度奖金。特别是,女员工告男上司性骚扰胜诉,法院判男方公开道歉却遭到拒绝,强制执行又将面临执行难。

  事实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当时被许多专家认为,是这一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但也有专家表示忧虑,认为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今年5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立法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同时,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然而,民法典也只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将承担民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和震慑力。例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进行界定?具体的罚则是什么?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跟进?可见,法律没有明确性骚扰的范围及具体罚则,也是导致多数被性骚扰妇女维权难或放弃维权的症结所在。

  换言之,连道歉都可以拒绝,折射性骚扰治理绵软无力。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治理职场性骚扰,还需有“硬核”措施。事实上,治理职场性骚扰,关键是法律“长牙齿”。这就要求,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亟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不仅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还应明确界定性骚扰情形及具体罚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震摄力。特别是,有必要将“禁止性骚扰”写入刑法,明确犯罪性质和量刑标准,使其成为全国统一的打击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基本权益。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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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职场性骚扰,还需有“硬核”措施

2020-12-21 10:24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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