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要流量更要责任

2020年12月17日 07:01   来源:广州日报   刘琛

  12月15日,罗永浩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承认11月28日“交个朋友”直播间所销售“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为假货。同时表示,将在一周内联系购买此产品的2万多名消费者,代为进行三倍赔付。

  在刺激消费、满足消费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直播带货具有不可小觑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主播夸大宣传、知假售假,平台虚构数据、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不止罗永浩,其他头部主播如李佳琦、辛巴等都有过直播带货“翻车”事件。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

  直播带货问题频频,毫无疑问主播是关键因素。相较于传统的线上线下购物模式,直播场景中消费者之所以愿意下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主播的信任,粉丝心理让他们愿意相信主播推荐的商品。一旦出现质量、售后问题,主播们自然难辞其咎。

  拿罗永浩此次直播“翻车”为例,他虽然及时道歉并发布假货赔付声明,但如果一开始就在源头杜绝假货岂不是更好。事实上,直播带货是一项系统化运作过程。主播带货并不是只需要在镜头前对产品一顿夸,更重要的是为商品把好质量关,这涉及供货方、渠道商等多个环节的把控。所以,希望罗永浩以及其他主播,在直播带货前,要充分认识作为主播和经营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从产品供应链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爱惜自身羽毛,珍视消费者的信任。

  至于平台方,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履行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一方面,做好有关主播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商家、主播的合规守信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在面对消费者维权时,平台既要积极协助,更应该对涉事主播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净化平台。

  监管部门则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为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多部法律法规先后出台,监管者应加大对平台和主播的引导、监管和查处,对网络直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形成有效震慑。此外,针对维权难的问题,不妨通过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消费公益诉讼等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热忱。

  欲善其终,先固其始。直播带货最终比拼的还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供应链等核心价值,主播、平台和商家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不能只要流量,不担责任。否则,长此以往,消费者的信任迟早被透支完。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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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要流量更要责任

2020-12-17 07:01 来源:广州日报 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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