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治强企兴业

2020年11月26日 07:08   来源:经济日报   

  中小企业发展关乎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中小企业因对外经营及内部治理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情况。法院报告显示,近3年来,法院审结的此类案件呈现数量大、占比高、增长快特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涌现,关联诸多问题,社会影响大。

  一些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时,往往忽略自身管理和合规经营,一不小心就诉讼缠身,频繁发生的商事纠纷成了企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法院的调研结果显示,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法律人员配备不齐不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防控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比如,有些企业或是主体身份、授权不明,本来是企业作为交易主体开展业务,却由股东直接与他人签订合同;或是缔约过程存在疏漏,细节核心条款不完善,如未对货物数量、金额、付款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又如,有些企业不注重内部治理,决策程序不规范、财产混同、权利滥用现象不在少数;有些企业之间以商品买卖为名,行融资借贷之实等,造成法律关系界定难。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治国如此,治企亦如此。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各地各部门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企业自身要增强诚信经营、尊法守法用法、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首先,面对对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中小企业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注重合法合规经营。审慎订立合同,分清主体,核对细节,对交易核心事项,如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作出明确约定,并对变更事项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争议;对于交易对方的违约行为,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积极止损。

  其次,中小企业应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企业决策应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落实到位,不能走形式。同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要分清,做到公私分明、边界清晰。公司控制股东不可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小股东利益。

  最后,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注意妥善留存证据,包括对外经营所涉及的合同、交易凭证、往来函件等,内部治理所涉及的各类记录、各项通知文件等,只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客观、真实地还原案件事实,占据有利的诉讼地位。尽量要求交易对方提供保证、抵押等增信措施,并认真审查相关措施和文件是否合法合规,保障债权实现,降低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越是要坚定走法治道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善用法治这一强企之基、兴企之本,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得住脚,在健康发展路上走得更远。(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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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7:08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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