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幻蘑菇”成网红 亟须“合力整治”

2020年09月18日 11:11   来源:东方网   廖卫芳

  近日,新华社记者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发现,部分卖家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兜售有一定毒性的菌菇。在产品介绍和评价中,一些人还宣扬菌类的“致幻”作用。专家提示,一些菌类的“致幻”作用严重可致人死亡,切莫为寻刺激生食,更不要尝试购买含有国家管制药物的“毒菇”。(9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网络平台上各种“网红”随处可见,许多“网红”对社会、对公众起着正能量的引导、传播作用,但也有一些“网红”不但没有起到正能量的引导、传播作用,反而误导公众消费观念,损害公众消费利益,甚至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最近网络平台上兜售的“致幻蘑菇”就是其中的一例。

  据报道,“幻觉蘑菇”学名“裸盖菇”,食用后会产生明显的致幻效果。“裸盖菇”内含有一种名为“赛洛西宾”的神经毒素,人在服用后会出现幻视、幻听、感觉错乱、人格解体及行为错乱等反应,严重时会致人死亡。可见,这种“致幻蘑菇”成网红不但会严重误导消费者,而且极有可能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笔者以为,“致幻蘑菇”成网红亟须“合力整治”。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食品安全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网售平台上销售的各种“致幻蘑菇”应予以严格督查,绝不能任凭各种“致幻蘑菇”横行网络销售市场,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其次,打击要从重。相关执法部门应对网售“致幻蘑菇”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该重罚的要重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合法买卖行为。

  其三,平台应担责。互联网平台应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资质审查,对销售食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其四,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消费者积极大胆地对网售“致幻蘑菇”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使之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使之失去销售市场。

  当然,还需加大科普知识教育和宣传的力度。不妨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宣传平台,多措并举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让广大公众知晓所谓的网红“致幻蘑菇”就是一种有害、致毒的食品,从而形成自觉抵制“致幻蘑菇”的社会氛围。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打击从重,平台担责,鼓励举报,再辅以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联动机制,合力整治,就一定能戳穿并遏制类似网红食品“致幻蘑菇”对公众的误导和生命健康安全的危害。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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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幻蘑菇”成网红 亟须“合力整治”

2020-09-18 11:11 来源:东方网 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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