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致幻蘑菇”致患

2020年09月18日 08:33   来源:广州日报   陈文杰

  “吃了可以见小人”“见不到小人给差评”……近日,“新华视点”记者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发现,部分卖家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兜售有一定毒性的菌菇。在产品介绍和评价中,一些人还宣扬菌类的“致幻”作用。

  提到“致幻”一词,可能很多人都是在禁毒宣传片上了解到的。现有商家公然宣扬带毒野生菌类的“致幻”效果,不免让人产生怀疑。事实上,此前一些商家兜售外号为“幻觉蘑菇”的毒品野生菌,其内含有“赛洛西宾”的神经毒素,不仅属于第一类精神类药品的范畴,而且还是毒品中的主要成分之一。私自销售和购买此类菌种的行为,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之余,甚至有涉毒的嫌疑。早前,遵义市红花岗公安局就破获了一宗“致幻蘑菇”毒品案。虽然,目前商家兜售的野生蘑菇,与案件中本身就属于软性毒品的“致幻蘑菇”有所不同,但这明显打着擦边球的做法,已值得我们警惕。更何况,这些有毒的食品本身就不该流通到市面上。

  带毒野生蘑菇竟成网红商品,涉事互联网平台难辞其咎。其实,这也不是互联网平台第一次被打着擦边球的商品所“坑”,如早前的仿真枪、仿真子弹等等,不少法律上明令禁止的物品,在某些互联网销售平台上都能找到了相应的“替代品”。而这些游走在违法边缘的“替代品”,不仅有可能成为不法法子的牟利工具,也可能让消费者面临各项风险。

  虽然一经曝光后,平台也能迅速反应处理。但这些换个马甲就可卷土重来的“替代品”,显然不能只通过事后“补牢”的方式来解决,还应加强事前防范。以此次事件为例,平台方应把好第一道关,严格审核相关经营者的生产资质以及销售食品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方可上架相关商品,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把好每一样商品是否安全、为消费者规避违法的风险,平台方责无旁贷。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

当心“致幻蘑菇”致患

2020-09-18 08:33 来源:广州日报 陈文杰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