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中依法行政须应对新挑战

2020年09月18日 08:09   来源:法治日报   肖金明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方位后的第一个重要历史节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包含着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明确指标,这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2035年是又一个重要历史节点。完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任务,包含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明确要求。这就需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化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尤其需要面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其中包括有效应对新科技发展、非常态治理、公私法交融等对依法行政的重大影响。

  应对新科技发展对依法行政的影响。毫无疑问,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应用,已经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对政府依法行政产生了重大影响。新科技应用于政府行政,无疑有助于管理和服务便民高效,推进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对实现政府高效能管理和高质量服务具有积极意义。但新科技开发应用存在若干社会风险并可能引发各类公共危机,包括对人类伦理、人格尊严、自由平等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等构成的现实威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依法行政形成新的挑战。

  人们共享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等带来的福祉和便利,同时对基因编辑、人机共生甚至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深感忧虑,促使对新科技开发应用的伦理和法律控制成为重大时代课题。在应用新科技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同时,必须正视新技术的“双刃性”尤其是负面性能,充分评估信息化社会、网络化治理、数据化行政、智能化服务的伦理风险和价值风险,在加强科技伦理建设的同时,加快科技立法进程,完善科技法律规范体系,创新发展科技行政法治,在加强对新科技开发应用的行政规制中,实现借助科技的行政与规制科技的行政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大致平衡。

  应对非常态治理对依法行政的影响。除新科技开发应用带来的风险外,类似SARS、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有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紊乱等,都可能致使社会进入不同程度的非常态。不同类型的风险和公共危机引发的非常态治理对依法行政提出重大挑战。

  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对包括依法行政在内的国家治理是一次重大考验,再次证实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推进常态法治与应急法治同构中国法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高风险和重危机中,全社会展开非常态治理,包括创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体制机制,赋予政府及其部门更多的行政灵活性。但非常态治理和应急行政仍然应当遵循法治,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在风险应对和危机管理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应急法治将政府及其部门的征收、许可、处罚、强制等权力以及临时应急措施等纳入法治轨道。非常态治理下的依法行政尤其强调遵守比例原则和保障底线人权。加强应急法治建设,形成应急法律体系,与常态法律体系组构完备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为非常态治理中的应急行政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应对公私法交融对依法行政的影响。民法典以其开放包容的境界推进了公法与私法交融互动,形成公私法交融同构中国法治的新常态新格局。民法典为行政立法留下接口,为备案审查添加参照,为行政法典化提供示范,进一步丰富行政立法的坐标系和参照物,对我国行政法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民法典对依法行政的意义不言而喻,不仅规定了维护民法秩序的行政责任和义务,对行政执法具有规范作用,更以其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理念和原则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法上的对等观念,推进信赖保护原则产生更大效应。不仅如此,民法典带来的公私法互动有利于形成合力,更加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分界,赋予市场和社会组织抵御公权侵蚀市场自由和社会自治的更强大的私法力量,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所需要的私法供给。毫无疑问,在民法典实施中深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人权事业进步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作者系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院长】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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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08:09 来源:法治日报 肖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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