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问政就是要“哪壶不开提哪壶”

2020年09月08日 10:49   来源:东方网   沈栖

  近期《半月谈》杂志以《电视问政问出施政新风》为题,报道了山东省烟台市电视台一档电视节目《问政烟台》的录制、播出的实况。这并非什么一时兴起的“电视秀”,而是烟台市政府施政为民的新实招,普遍反映良好。

  烟台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李波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坦诚地说:“《问政烟台》节目始终坚持不摆成绩,只谈问题,不遮不掩,将群众高度关注、相关部门不愿直面的问题在演播室中摆出来。我们就是要‘哪壶不开提哪壶’。”截止目前,《问政烟台》现场曝光问题超过了120个。

  电视问政,官员与民众面对面,堪称“零距离”交流、沟通、互动。整个电视问政的程序是:节目主持人提出问题(这些问题都由节目组事先梳理分类、调查取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开回答—再由观察员(市民代表)评述,可以是追问,可以是质询,也可以是批评。这一真实语境所激发的官民互动,既显露了官员放下身段,如实反馈,听取和采纳民众的建议和意见,也充分彰显出民众的参与性,是其获得和使用知情权、表达权的实然体现。

  电视问政,激活了施政者的问题意识。“哪壶不开提哪壶”是《问政烟台》节目的出发点,“提了哪壶开哪壶”才是其真正的理想追求。作为一种施政新探索,电视问政的本质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基层“老大难”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为民排忧解难,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据报道:通过电视问政,被拖了19年的上访问题得以解决;困扰群众多年的城区统一供水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烂尾楼盘和不动产证办理难题有了具体的推进时间表;危及800多户村民安全的采空区得以治理;一度泛滥街头的黑出租渐渐消失……

  电视问政不搞“洁本”,这是《问政烟台》节目值得称道的一大特色。在节目录制时,面对主持人和观察员的直接而犀利的提问,某些政府部门负责人或如坐针毡,或一脸尴尬,或张口结舌,或额流汗水,甚或答非所问。有人主张在播出时删除官员“出丑”画面,但电视台最终还是坚持不搞“洁本”。因为这种虚假的语境除了不利于官员当场猛醒、日后改进,也使得民众参与的“战斗性”打了折扣,“民评”岂不单一衍化成了“民颂”?一旦“歌德”成为电视问政的主题,那么,这种政治形式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应有的作用。如烟台市文旅局局长张祖玲面对主持人和观察员的一系列提问,诸如“今年疫情期间出台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何会照搬照抄往年的提法?”“市图书馆大楼,为什么一二层让给了民营医院?”竟然语塞,只得不时道歉。张祖玲局长当即表态:回局后立即开会讨论研究,下次电视问政再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很显然,接受电视问政,让政府部门对自己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有了清醒的认识,由此整治可以有的放矢,改革可以举一反三,提升施政效能有了明确的抓手。

  至于说电视问政不搞“洁本”会“带来负效应”,那也是胡扯!像张祖玲局长那样的“出丑”可谓是“四风”的个案性曝光,让他们在真实的语境中自露形秽,揭示某些管理上的漏洞、行政上的短板、作风上的瑕疵,正是为了警策党的领导干部秉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现代伦理,祛浊扬清,革故鼎新,日后更好地有所作为。这与其说是带来“负效应”,不如说是带来“正能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人是否同意,并不会改变挂牌示众违法的事实。

  阿婆及其家属之所以同意接受挂牌示众的处罚,是其不愿接受该超市“偷一罚百”的处罚,于是被迫退而求其次。事实上,“偷一罚百”的家规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站不住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主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超市属于企业,法律没有授予超市处罚权,“偷一罚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当然,对于超市来说,频繁被盗的确是一件苦恼的事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不过,防盗维权还是应通过法律途径,不能以暴制暴。首先,超市可以设置合理的店堂告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自身行为,主动打消侥幸心理。其次,加强技术防范和日常管理,让小偷无从下手或伸手被捉。此外,在抓到小偷后,应当通过报警等正当方式进行处理。至于超市的损失,应该通过调解或诉讼予以索赔,而不能滥设“偷一罚N”的家规,或是用挂牌示众来快意恩仇。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

电视问政就是要“哪壶不开提哪壶”

2020-09-08 10:49 来源:东方网 沈栖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