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进销差4毛就算“哄抬物价”,没毛病!

2020年02月14日 13:29   来源:东方网   维扬书生

  2月12日,一则“进价6毛的口罩售价1元被罚”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争议。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了解到,目前湖北省洪湖市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被处罚药店的老板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并不支持口罩卖高价,被罚是内部沟通出了点问题。(2月13日《羊城晚报》)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的这一处罚决定着实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这也叫哄抬?绝对良心价格啊!有网友甚至觉得,药店在疫情期间仍在营业,工作人员冒着可能被感染的风险坚守岗位,而口罩现在“一罩难求”,供不应求,是稀缺品,适当增加口罩的销售价格,并不为过,也符合市场规律。不能把正常的市场调价看成哄抬价格。而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市场调价,让商家只能低价销售,这样反会抑制商家的积极性。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真的用力太猛了吗?

  笔者以为,网友的同情固然不无道理,这批口罩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卖一只口罩赚0.4元,这家药店卖出38000个口罩赚了14210元,却被罚款42630元,如果按一只口罩赚0.4元算,药店要卖出142075只口罩才能把这笔罚没款赚回来!

  但笔者以为,口罩进销差4毛就算“哄抬物价”,一点没毛病。

  经调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于2020年1月23日从湖北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只,购进价格0.6元这批口罩购进价格0.6元/只,且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1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发文,要求在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并出台了哄抬价格行为标准。1月27日起,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各经营场所发布“行政警示”,通知各经营者。涉事药房违反了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文件要求,属于明知故犯,不该涨价的涨价了,且涨价幅度超过15%,其行为无疑是哄抬物价,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这样的药店被处罚,纯属咎由自取。

  至于报道中提到,药店的经营者毛先生最近将药店交给他女婿管理,他不太了解情况,因为口罩的进价一直在涨,这次涨价其女婿也没有跟毛先生说。这次疫情期间,他向红十字会捐了5万元,其经营的一家医院也腾出来给政府专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但笔者以为,功归功,过归过,功不掩过。

  也许有人认为口罩售价1元不算贵,但按比例计算,进价0.6元的口罩,加价0.4元卖出,这个涨价幅度超过了15%。按照相关规定,涉事药房的确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行为。只要市场监管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事药店被处罚就一点不冤。

  回顾以往历次大灾大难,无论是非典时期,还是汶川地震期间,有人慷慨解囊为国解难,也有人哄抬物价大发横财:2月6日,常熟市荣寿堂药房被查在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26日期间多次上调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将进价0.195元/只调整为5元/只,该药店被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处以100万罚款;2月10日,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被查竟要求下属药店将进价12.8元/个的口罩调整为49元/个,进销差率近300%,该公司最终被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处以180万元罚款。

  哄抬物价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极易扰乱人心,造成一定范围社会恐慌,严重干扰战“疫”大局,老百姓对此也深恶痛绝。对这些违法行为,只有坚决打击,从严从重处罚,才能产生一定的震慑效应,警示后来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也发布相关意见,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从重乃至顶格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说,口罩进销差4毛就算“哄抬物价”,没毛病。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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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进销差4毛就算“哄抬物价”,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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