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的警示:公权失范终将自毁

2019年12月31日 07: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然玉

  “操场埋尸案”终于水落石出、尘埃落定,但如何建构起公权部门不受黑恶势力侵扰渗透的防火墙,却仍是一个面临的严峻课题。

  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公开宣判。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新晃县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曹日铨,以及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等人,则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获刑七年至十三年不等。

  案情触目惊心,判决大快人心。谁曾想,一起意外挖出的陈年旧案,居然能够牵出一连串渎职的公职人员。这种近乎“团灭式”“塌方式”的徇私枉法窝案,又一次刷新了公众关于权力失范、失控的可能性想象。即便在16年之后回看,本案中的种种骇人桥段,仍然让人感到震惊和恐惧。我们感慨于正义的迟来,又不免要去追问,今天又能否避免类似的事情重演?

  应该说,“操场埋尸案”并非什么悬案、难案,事实上在案发之后,当地公安部门中的许多人对“凶手”其人早就心知肚明。而匪夷所思的是,杀人者杜少平竟然轻而易举地就打点好了关系,将刑侦人员“安排得明明白白”。于是,从公安局领导到相关的法医、刑侦人员,默契配合相互合作,一同颠倒黑白包庇、掩护真凶。我们不知道,这些公职人员到底收受了多少好处、得到了多少利益,我们只知道,他们视人命如草芥、视法律纲纪如无物,利用权力变现,把灵魂出卖给了魔鬼。

  以超脱的视角来重新审视,“操场埋尸案”匪夷所思,却又不难理解。众所周知的是,“有黑必有伞”,某些地方黑恶势力和一些掌握公权者深度嵌合,已经形成了具备共同利益的攻守同盟……这样的社会结构、社会空气,压抑得令人窒息。正义无法得到兑现,那么公道自然也就会远离人心。我们不难想见,在杜少平团伙以及其保护伞的一手遮天之下,受害人邓世平的家属,经历过怎样的无奈与绝望。

  “操场埋尸案”,以最极端的方式,向世人展示了某些小地方“得到权力庇护的黑恶势力”能够膨胀嚣张、丧心病狂到何种程度!究其根源,少数有头有脸、有权有势的人,大家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相互熟络、相互浸染、相互勾兑,久而久之也便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了。由此导致的一个荒唐结果是,那些违法乱纪、作奸犯科者,竟然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成为了层层保护、难以撼动的毒根,危害极大。

  “操场埋尸案”终于水落石出、尘埃落定,但如何建构起公权部门不受黑恶势力侵扰渗透的防火墙,却仍是一个面临的严峻课题。一个黑恶团伙、个别涉黑头目就把一地公安一船人拉下水的惊悚故事,不能再发生了。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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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的警示:公权失范终将自毁

2019-12-31 07: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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