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如此荒谬判决是助纣为虐

2019年11月20日 07: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11月19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在香港高等法院这一次的判决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裁定民间称为“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规例》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作出这一裁定的理由则是《禁止蒙面规例》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对于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裁定“禁蒙面法”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煽暴派、纵暴派自然是一千个赞成、一万个欢迎。就在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当天的晚上,大批激进分子嚣张地蒙面上街示威,形成自“禁蒙面法”实施以来香港街头最泛滥的蒙面潮。判决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从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中,丝毫看不出对止暴制乱责任的承担。连日来,蒙面暴徒把香港的公共设施和公共道路变成火海,把多所大学的校园变成和警方对峙的战场,袭警和伤害无辜平民的手段已到惨无人道的地步。激进分子变成“黑衣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蒙面”给他们壮胆。严令激进分子除去面罩,才能打击其气焰、遏制其暴行。而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纸判决,却令激进分子放心蒙面,无异于煽动激进分子逞凶作恶。爱国爱港人士不禁要问,香港高等法院的某些法官作出如此判决,置公义于何处?置香港广大市民利益于何处?置香港根本利益于何处?

  香港高等法院某些法官的“禁蒙面法”限制市民基本权利的说法,可谓是荒谬至极。说到基本权利,在乱港分子的“揽炒”之下,当下香港市民上班、上学、经商以及人身安全、发表见解等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禁蒙面法”的本义就是为了止暴制乱从而保障市民基本权利。“禁蒙面法”从未剥夺市民的基本权利,即便是蒙面的权利,只要不是处于非法集结等特定状态下也一样能够行使。非要把一部保障市民基本权利的法例说成是限制市民基本权利的法例,难不成是想牺牲广大市民的基本权利来保障非法示威者蒙面逞凶的“特定权利”?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与近期香港司法界的一些做法如出一辙。比如,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批准记者在新闻活动中可以不受禁止“起底”警员及家属个人资料的禁制令限制,使警员及家属暴露在个人资料外泄、受暴徒恐吓伤害的风险中;有法官轻判践踏国旗的暴徒。这些做法匪夷所思——这些法官到底是在效忠法律,还是在效忠自己所谓的“政治理念”?

  止暴制乱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司法机关不能置身事外更不能“助纣为虐”。奉法治为圭臬,以公众利益为依归,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香港司法机关才能承担起自身责任。顺便说一句,目前,有法律界人士建议香港特区政府就高等法院关于“禁蒙面法”的判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这意味着香港司法机关还有纠正错误判决的机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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