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换“马甲”,监管要换思路

2019年11月14日 10:34   来源:东方网   李秀荣

  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在过去一周多时间,电子烟迎来迄今为止最密集的治理。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在一些二手平台和社交媒体找到电子烟卖家并不难。更大问题在于线下便利店及小型超市,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几乎每家都有,包括一些学校周边店铺。这些电子烟的外包装没有“烟”字,看上去像零食、产品像加长版U盘的电子烟隐蔽性更强。(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主流电商平台基本已下架电子烟。然而在一些二手平台和社交媒体,电子烟却换上“马甲”,隐蔽性更强;而在线下,学校周边店铺居然也在销售电子烟。这让人不由得忧心:电子烟的烟液同样含有一定量的尼古丁,经过雾化吸入后对人的呼吸系统也有危害,甚至更可能更容易导致尼古丁成瘾,什么时候才能最大可能地减少尼古丁对处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的危害呢?相关部门的通告为何没能让电子烟彻底下线?

  电子烟禁售未成年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靠什么保障?只有靠严惩不贷。然而,上述两部门无论是去年发布的通告还是今年的通告,都没明确处罚措施。正如一法律人士所说,两部门的通告援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该法没有这方面的罚则。因此,如果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违反了通告,如何处罚?依据什么处罚?地方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可能会有程序障碍和法律依据缺失,次的电子烟禁令在现实中可能会大打折扣,仅仅起到“敦促”作用。

  而且,现有通告仅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解决的仅是不恰当的营销模式——互联网销售电子烟,而非规范乃至禁止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然而放眼全球,目前有不少国家禁止销售任何种类电子烟,而我们,控烟目标没能实现,“孪生兄弟”电子烟却又风起云涌,这让人遗憾。如果我们不能或不用完全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烟,也需要进一步出台更加全面、细化的监管政策,甚至通过立法来治理电子烟乱象。

  在监管政策或立法中,明确监管主体,加强对电子烟生产企业以及实体店、网店等售卖渠道,包括吸食场所等进行全面监管,大到违规处罚措施、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等,小到电子烟及其外包装必须标注含有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等,都应以立法来明确;还应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对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要求,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将电子烟生产和销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未经过评估符合标准及未获得行政许可之前禁止销售。

  具体到未成年人,除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还应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区域几百米(比如200米、300米甚至500米)范围内销售电子烟;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及时清查换了“马甲”的电子烟;媒体、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与保护,强调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尤其是教育部门与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吸食电子烟的监测、劝阻和制止。

  电子烟换“马甲”,监管要换思路和手段。严厉监管电子烟,不能只有一次又一次信号,而是要触及根本与要害,让监管“长出牙齿”,能够动真碰硬,敢于动真碰硬,从而让违规违法者有所惧怕。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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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10:34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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