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期间,莫让“七天无理由退货”缩水

2019年11月11日 07:46   来源:红网   郭元鹏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袁海东介绍:依照惯例,2019年快递业务旺季自11月初至2020年春节(1月25日)前夕,共计85天。预计,“双11”“双12”以及2020年元旦和春节前的电商集中促销将带动业务量显著增长。其中,“双11”期间将出现旺季峰值。为妥善处理旺季期间用户申诉,从11日起邮政申诉电话12305受理时间延长至每晚8时。(11月10日《甘肃日报》)

  “双11”是网购狂欢的日子。这个销售和消费的狂欢季节给商家和市民带来的都是利好。然而,让人烦恼的是,每年这个时候也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最多的时候。因此,甘肃省邮政管理部门作出了新的举措,一个方面是24小时接受投诉,一个方面是延长了投诉受理的时间。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我们还需要关注另一个情况,那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也会遭遇现实的尴尬。

  具体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网购狂欢期间的交易量十分巨大,导致了“送货不及时”,甚至是有些商品需要“到双11之后才能收到”。那么,“七天无理由退货”就不好实现了。比如,有的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时候,已经是“七天之后”了,这个时候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游戏规则,其实已经失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比如,有的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时候,距离“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限制还有一两天的时间,实际上是导致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缩水。

  笔者有一位朋友,去年网购狂欢期间购买了很多商品,等收到商品的时候,等有了“反悔之意”的时候,已经失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机会。他不止一次抱怨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在特殊时期需要多些宽容。因此,最近这几年关于“双11”期间需要延长的呼声越来越高。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既然,出台规定的初心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就不应该在“双11”期间因为特殊原因,让好制度成为摆设。这就需要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适当延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限制。发货缓慢、送货延迟、路上拥堵而导致的问题,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因此,适当延长特殊时期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限制,才是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该有做法。

  “双11”是商品交易的迅猛时期,延长消费者的“反悔期”的好处有很多。其一,可以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二,可以倒逼电商企业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让“双11”的市场更加健康。

  “双11”是特殊时期,特殊时期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应该延长“失效”的时间,而不是教条的“过期不候”。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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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期间,莫让“七天无理由退货”缩水

2019-11-11 07:46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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