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别陷入“套路”

2019年11月08日 07:28   来源:南方日报   丁建庭

  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将如期而至。互助“盖楼”、帮忙砍价、网红带货、“全网最低价”可能比原价还贵、折扣规则越来越复杂……对于“双十一”期间涌现的各种套路,你怎么看?

  商家不宜“割韭菜”

  从昔日的“满减”“秒杀”到如今的“合伙人盖楼”,“双十一”的玩法越来越多,优惠力度似乎也越来越大。这一天,无数消费者为之“剁手”,这之后,成堆的快递俨然成为不少企事业单位、小区门前一道“靓丽风景”。

  看似赚到了,但实用的也就那么几件,有些人把东西当礼物送了人,有些人会把东西存起来备用,更有甚者忍痛选购一些“使用搭档”,感觉上减少了浪费,实际上却是做了无用功。

  纵观历年“双十一”,活动虽有不同,但套路始终如一,即前期以“种草产品”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再“持续安利”使消费者印象深刻,而后以各种购物节为契机搞活动,通过发红包、送赠品等形式诱导消费,给人以“便宜”“赚到”之感,进而成功“割韭菜”,最后再以各种“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来收官。

  应该肯定,时下随着消费者的正品意识和线上打假力度持续增强,商品质量越来越好,在“双十一”期间提供最优性价比商品的商家也越来越多。但不可否认,“双十一”的整体购物氛围还不够理性。商人逐利无可厚非,但在谋求利润的同时,亦应担负起倡导“理性消费、按需购买”的社会责任。“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节并不是让商家和平台“创造需求,收割韭菜”,而是要针对人们的“需求痛点”,及时推出优质实惠的商品,以满足消费者的真实消费需求。

  一言以蔽之,“剁手”不代表享受到真优惠,唯有让消费者“花对钱、买准货、真实用”,才是真正为消费者着想。(许春芳)

  购物消费宜理性

  消费者应该明白,所谓的“双十一”不过是商家精心炮制的噱头。要做到理性消费,首先要消除盲目攀比和跟风。有些消费者看到人家买什么,自己就产生了跟风的冲动,结果将一堆无用的商品买回家,虽然满足了购物欲,殊不知却花了冤枉钱,得不偿失。

  购物要货比三家,不可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双十一”期间各路商家悉数上场,各种各样的花式营销令人防不胜防。有些所谓的优惠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价格实际比平时高。如果消费者不理性,很容易误入圈套,乍一看上去以为得了便宜,实则是当了冤大头。

  此外,购物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量入为出。如果家庭确实需要,适度购物无可厚非,但是没必要图一时之快将一些不需要的东西购置回来。

  消费者在“双十一”应多些理性,不要成为商家噱头下的牺牲品。有需要当然可以买,如果不需要就要做到“任凭商家喊,我自不动心”。某种程度上讲,能否做到理性消费,也是考验一个消费者心智是否成熟的体现。(李红军)

  网红带货要量力慎行

  临近“双十一”,各路网红在直播间用尽浑身解数带货,“×分钟卖出几千万、一场直播销售过亿”,引发社会对网红带货的高度关注。然而,从“口红一哥”李佳琦带货的不粘锅“翻车”,到薇娅在直播中言语不慎引发粉圈互掐,再到粉丝近400万的大V张雨晗以一条带货量为0的广告撕下虚假流量的遮羞布……可谓乱象重重。

  为此,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声明要求,“双十一”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网红带货不能游离在监管之外。不少人因听信网红宣传而购买其力荐的“爆款”,但这些产品有的是“三无”或者高仿产品,非但没有质量与安全保障,甚至还有损害身体健康的潜在风险。而对于这种现象,带货的网红身为广告代言人,需要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避免消费者落入网红带货导致的“陷阱”?一方面构建协同执法机制势在必行。将电商第三方平台纳入网络产品销售市场整治范围,打破传统领域、部门限制,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另一方面完善网络销售产品监管查处与追责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开展网络产品经营监管,对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同时,网红要严于律己,加强商品质量鉴别,慎重选择合作品牌。消费者则要坚决抵制有质量与安全隐患的“网红产品”,增强维权意识与辨别能力,不能盲目追捧。(谢 军)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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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07:28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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