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回乡养虾遭哄抢:乡村法治建设需走出困境

2019年11月04日 07:02   来源:红网   林土雨

  近段时间以来,来自湖南省洞口县岩山镇的年轻创业者刘正轩的遭遇,在网上引发了大量关注。大学毕业后,他回到老家养殖基围虾。从最初的几个人偷摸捡鱼,演变为上百人公然捞虾,两年来,他的虾塘竟被当地村民哄抢十余次,造成的损失或达数十万元。(11月3日 观察者网)

  无独有偶,今年的8月初,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发生侧翻,33吨井盖被附近村民搬走,车主宋先生试图阻止还被人打,警方却不予立案;7月底,河南鹤壁淇县瓜农庞大哥种植的西瓜屡遭当地村民偷拿,在一次阻止偷拿西瓜的拉扯过程中,一位村民的膝盖擦破了点皮,民警赶到后,还反倒让庞大哥赔偿300块钱医疗费。

  这些新闻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是参与哄抢的村民们贪图小利的心理和淡薄的法律意识。他们为了眼前的一些蝇头小利,把道德规范和社会良知抛到脑后,肆无忌惮地去“捡”鱼虾、去“摘”瓜果,或者去路边“拿”一些觉得自己用得上、能卖钱的却根本就不属于他们的东西。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全然不把法律当一回事,想当然地认为“法不责众”,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和权威。在中国的乡村地区,类似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一现象集中反映出了目前基层法治的困境,基层法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健全基层法治的首要一步就是提升执法者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让执法者明辨法理、严格执法。法律效力的发挥,执法者的作用至关重要,没有执法者去执行法律条文,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丧失了其社会约束和惩戒的效果。执法者在处治具体事件过程中,不能为了消除矛盾毫无原则的息事宁人,片面地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能当“和事佬”,去“和稀泥”,不加分辨地采取协商手段处理问题,或者对有明显违法的行为进行“软处理”。这样只会招致社会大众的不满,引发强烈的舆论声讨,导致执法者丧失公信力,损害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进一步恶化基层法治环境,阻碍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构建基层法治社会,推进乡村治理,关键在于基层集体法治思维的形成。上述乱象的发生,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村民们缺乏法律意识,或者说根本没有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在他们看来,他们只不过是随大流地“拿”了一些东西,并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况且这么多人都这样做了,就算真要处罚,也不会把所有人都关起来。抱有这种“法不责众”心理的村民,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他们行为的严重性。只有增强村民们的法治观念,使他们形成法治思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法治社会的建立和运行不只靠执法者的维护,更依赖民众的遵守。只有人人都有着宗教般的虔诚去信仰法律,认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的法律规范,到那时,乡村法治的困局就能够得到解决,真正的法治社会就一定能实现。

  文/林土雨 (山东大学)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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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07:02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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