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双11”预售“套路”谨防触法

2019年10月29日 11:51   来源:东方网   余明辉

  双十一预售已经进行了好几天,然而,很多网友吐槽,至今还没摸清商家促销手法,付定立减、满额用券、第二件半价、买三免一、三件二折……这些关键词看得人晕晕乎乎。(10月27日《现代快报》)

  说白了,这就是“满XX减XX”“抢XX减XX”“前XX名半价”“付定金打X折”“疯狂抢X元劵”“定金XXX抵XXX元”的翻版和“姊妹篇”。事实上,这不是今年才有的现象,而是从2017年起一些电商就“进化”“升级”的营销“套路”,被网友戏谑为“没有‘奥数’功底已敢应战”。这虽然有些夸张,但也不无形象的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电商们“双11”的预售规则套路满满,不免有些令人遗憾。

  实事求是讲,“双11”电商搞预售等优惠,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不论何种的优惠措施,都是经营者的自由权利,我等并没有过多智慧的权力。但是,当一些电商的“双11”电商搞预售等优惠已然涉嫌价格等多重违法,则是需要好好说道说道的。

  据报道,今几年电商“血拼”“双11”,与以往的单纯的直接的价格拼杀,似乎文明进步了不少——不搞最低级最直接的低价等竞争,而是采用预售多重优惠策略圈住、留住顾客。但现在看来,不曾想这些原本充满智慧的网络营销方式,却被一些电商经营者玩成了重重危害消费者利益的“坑”和“优惠陷阱”。

  综合起来,这些预售优惠大致有这么几种:一是预售的商品必须单独购买,无法合并订单,想要得到优惠,需买一些并不需要的东西“凑单”;二是用“券”限制多,既不明示也不同意退款,严重误导消费者;三是优惠券限制人数,但过程不甚透明,且优惠的商品不提前明示,涉嫌“指山卖磨”,类似于商品房的拿图纸卖房,骗取消费者交定金,但届时一旦没有心仪商品不购买商品,定金也是不退的。

  这些情形中,不管是“凑单”,还是用“券”限制多且不明示、优惠限人数过程不透明等,经营者都涉嫌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方式,误导、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而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之规定,这些行为无疑有很大的违法违规嫌疑。

  此外,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此,用预售的形式吸引消费者给与一定的优惠,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满减金额,否则必须另买一些消费者也许并不需要的指定商品凑齐金额,即“凑单”,这便也有捆绑销售的违法嫌疑。这些都与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背道而驰,并非文明、诚信经营的做法。

  适当合法、清朗的电商预售规则,尽显的是经营者的智慧,是市场和消费者所欢迎的经营创新。但打着合法的名义搞不合法的预售规则,则是在耍小聪明、玩花样,也许能够取得一时的成效,但长远和本质上看,这是对消费者、国家网售秩序、网售经济和自己的不负责任。在网售经济已经较好发展的今天,一些电商再玩这样的小聪明,或得不偿失,消醒悟的费者会用脚投票,最终受害的还是电商自己。就这意义意义上讲,制定“双11”预售规则是电商们的自由权利,但也请别任性,谨记法律底线。

  总而言之,不管是纠正和制止具体的电商违规违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网络经济秩序,让人晕的电商“双11”网络预售规则,都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站出来,对此进行调查研究,对确定不合规和违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

电商“双11”预售“套路”谨防触法

2019-10-29 11:51 来源:东方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