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该遭遇就业歧视

2019年10月11日 07:44   来源:红网   胡跃华

  有不少非全日制研究生反映,自己在就业过程中遭到了不平等的对待。有企业在招聘问答环节中直接明确回复,“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有企业把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当做默认的淘汰标准。这样的行为引发了很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不满。(10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

  早在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制定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其中明确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其学历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但各省市的招聘规定又与此格格不入。2018年江苏省和广东省的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中明确规定,“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一头给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同等地位的认可,另一头又在招考对象上严格限制非全日制。作为国家性考试之一的公务员考试,都在明目张胆地限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社会企业跟风也就自然而然了。

  排除非全研究生,是对公平就业的否定。招收人才不以人才能力为考核标准,依据外在标准评判很难说得过去。况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本就属同等学力。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直言指出:“这是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歧视。”

  招考标准一样,考生初试和复试也都无甚差别,培养标准严格执行,为何同一个炉子出来的研究生就有了高低之分了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颁布已经三年有余,但不少招聘单位仍不知晓改革措施、不执行上级文件政策,这种情况国企、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等较为严重,进而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派遣难、就业难、城市落户难、人才引进难等尴尬局面。

  没有奖助学金、没有住宿、花费了更多精力和财力,换来的是就业歧视,人才引进歧视,显然是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有关部门应出手,企事业单位应放开限制,毕竟,这一限制本就不合理不合规。社会企业也该消除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刻板印象,让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本该拥有的权益。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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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该遭遇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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