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业态要重视经营主体带动作用

2019年10月11日 06:58   来源:经济日报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休闲观光农业、电商销售以及生态循环生产模式三种新业态的程度远高于农户,销售额也远高于农户。这表明,发展农业新业态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

  作为农业新业态重要形式之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目前已成为乡村产业新亮点。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2018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超过30亿,营业收入超过8000亿元。《报告》显示,2017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休闲观光农业的销售额已初具规模。这一农业新业态不仅将乡村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农民增收,同时也使得乡村风景更加亮丽,乡土文化得以弘扬。截至今年2月份,我国已创建388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推介71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农村电子商务也是农业新业态发展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37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2305亿元,同比增长33.8%;农村网络销售吸纳了2800万农民就业。《报告》显示,2017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获得的销售金额较为可观,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平均销售金额为26.07万元。农村电商为农产品上行开辟了新通道,为农民增收致富拓展了新空间。

  发展生态循环生产模式也是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农业保供给、保收入、保安全、保生态压力越来越大,农业发展已经到了必须更加注重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发展畜禽粪污清洁技术、秸秆能源化利用及还田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有利于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整体效益。然而,我国生态循环农业在各地发展尚不均衡,总体参与程度不高。《报告》显示,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参与生态循环生产模式的概率最高,为8.57%;东部地区次之,为7.72%;中部地区最低,仅为3.52%,地区间差距较大且参与程度不高。

  为进一步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未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引导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新业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创新、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比传统农户更有优势,未来应进一步发挥其带动作用,力争在全国各地形成以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广大传统农户农民广泛参与的融合发展格局。

  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农业新业态尚处于发展阶段,依然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对农业新业态发展给予支持。建议对农业新业态发展给予适当财政支持,鼓励各地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以奖代补、财政贴息、财政资金入股等扶持方式。同时,加大对农业新业态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做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支持工作。

  三是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利益。鼓励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建立入股分红、多次返利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建议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更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积极性,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切实保障农民收益。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课题组 执笔:秦悦)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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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06:58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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