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录而不读”吗?

2019年10月10日 07:46   来源:南方日报   丁建庭

  编者按 近日,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对这种“录而不读”现象怎么看?且看下面几种代表性观点。

  破坏了正常招生秩序

  “录而不读”破坏了高校正常招生秩序,也造成了教学资源的严重浪费。由于随意爽约,出现了招生名额不满,甚至研究生导师无学生可带的尴尬局面。因此,不能简单认为“读不读是我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高校新生“录而不读”行为还没有相关制约条款,杜绝“录而不读”似乎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境地。这也是一些高校不得不自主出台诚信惩戒加以规制的一个原因。

  其实,杜绝“录而不读”不必等待法律发话,可以从完善招生制度着手。出现“录而不读”,高校也有一定责任,即与录取对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录取成了高校单方面的意愿。信息时代,信息互通早已不是难题。高校在作出录取决定前,可以与考生进行沟通,获取考生的确切意愿和动向,就可以避免录取的一厢情愿,并为补录争取时间。

  通过完善制度化解客观原因的同时,也应对因主观原因“录而不读”的考生实施诚信惩戒。但在实施诚信惩戒前,高校一定要行使告知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考生在随意报考、任性爽约前望而却步。(范 军)

  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

  部分准研究生录取之后放弃报到,这是不少大学都存在的现象,将来也许还会更普遍。当下就业渠道广泛,研究生教育已经不是唯一出路。考公务员、直接就业等为他们提供了多重机会,这也意味着在就业路上任何人都可以广撒网。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权,更何况已经成人的准研究生?如果我们硬要把这种选择行为当成失信行为,并对涉事者作出信用处罚,难逃“绑架”之嫌。毕竟,解决好准研究生放弃报到导致的教育资源浪费问题,不应是限制他们的选择权,而应该进一步改革当下的研究生招录制度。同时,高校也应该反思被考生放弃的原因,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吸引考生选择,以减少考生录取后放弃报到的现象。

  同时更应该看到,准研究生放弃入学屡见不鲜,恰恰折射出现阶段我国的就业方向不再唯文凭是从,而是开启了多扇大门。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为高等学校学生就业提供了一个较为公正的社会环境,一定程度上对提高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也有积极影响。应该用平常心看待准研究生“录而不读”现象,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谢晓刚)

  给考生一个“放弃”机会

  如何既考虑考生权益,又兼顾高校权益?在我看来,其一,需要依法对恶意造成“录而不读”行为进行信用方面的惩罚,从而形成守信者得益、不守信者失利的导向;其二,让“录而不读”者有一个申请不读的机会。比如学校和考生进行沟通,给予他们一个上交书面材料的平台和机会,他们可以选择不读,但却需要申请,手续完备之后,学校也可以有一个补录的机会,不致于造成教育资源浪费。

  其实,一些考生选择“录而不读”并非是无理取闹,而是基于实际的利益考量。最重要的是,考生选择考研究生或是考公务员,这是他们权利,不能限制他们只考一个。对于优秀考生来说,极有可能研究生考上了,公务员也考上了,这两者只能选择一个。如果“录而不读”是失信,那么他们放弃当公务员同样也是失信。

  给予考生一个“放弃”的机会,双方加强沟通,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对于恶意失信的考生,需要进行用信用惩罚,但前提是要有法律和制度依据,让考生作出一个最适合自己的选择。一言蔽之,放任不管不行,过度紧张也不行。(王军荣)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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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07:4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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