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带孙费”胜诉是堂责任教育课

2019年09月20日 12:28   来源:东方网   张玉胜

  家里老人帮忙带孩子是很多家庭的常事,正因如此,不少人将其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最近,四川绵阳的王大妈“拉下面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日前作出生效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应支付王大妈为抚养孙子所垫支的抚养费近7万元。(9月19日《澎湃新闻》)

  索要“带孙费”胜诉不是首例。纵观近年来由媒体曝光的此类诉讼判决,法院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了老人索要“带孙费”的请求。这并非是基于对老年人身处“弱势”的同情与庇护,而是其有着情理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正当裁定。鉴于“带孙费”事关对孙辈监管的责任厘清,老人索要“带孙费”胜诉,不失为是一堂以案释法的责任教育课。

  诚然,大凡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父母,都乐意并主动帮自己的儿女照看下一代,这几成中国现实社会一种约定俗成的家庭现象。也正是缘于人们对这种现象的司空见惯甚至熟视无睹,才让一些做儿女的对父母带孙心安理得,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愧疚与感恩,这无疑是把老人带孙“帮”的属性误读成了“该”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认知误区。

  讨论老人索要“带孙费”是否合理,必须首先厘清一个最基本的伦理现实:那就是父母抚养子女才是“天经地义”的。老人帮子女带孩子是情分,不帮忙带是本分。抚养子女对为人父母者来说,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责任”概念。

  首先是亲子责任。孩子是父母的爱情结晶,与父母有着割舍不断的血缘亲情。为人父母就当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这就需要他们对孩子成长付出必要的经济、亲情和精力投入,而不是将其当成麻烦和累赘似地一味甩给祖辈。即便是出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地将孩子托付给老人照管,对老人以经济为主的支持也不可或缺。

  其次是孝道责任。年轻父母不但要抚养孩子,还要赡养老人,这是每个人都必须直面的家庭责任。祖辈带孙既是基于祖辈对孙辈的“隔辈亲”血缘,也实际上是在给儿女帮忙、替他们解忧。对此,儿女们应该充分理解并衷心感激。将父母当“免费保姆”,自己做起“甩手掌柜”,其实也是间接“啃老”,既背离良知又有违孝道。

  其三是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3条也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此解读,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祖辈带孙”不该是老人的应尽义务,而是必须得到“受益人偿付”的“无因管理”。

  平心而论,老人照看孩子的确不无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但这绝不能成为儿女以亲情绑架来逃避抚养义务的卸责理由。老人不惜借助对簿公堂索要“带孙费”,多半是出于无奈的“泄愤”。这绝非简单钱的问题,更是在表达出一种权利主张。诚如一位原告老人所言,“给付‘带孙费’既是对我劳动的尊重,更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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