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高空抛物”不能只依赖“摄像头”

2019年09月20日 07:23   来源:红网   廖卫芳

  有市民反映,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远见名苑小区已装上摄像头监控,但仍有人从楼上向下扔东西,有易拉罐、玻璃瓶、厨余垃圾等,非常危险。(9月19日《新京报》)

  近年来,各地因“高空抛物”而酿制的悲剧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轻则伤人,重则致死。如果发生伤人、致死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高空抛物的肇事者,或许在赔偿、责任等方面还能作出善后处理。但倘若发生伤人、致死事件后,无法找到肇事者,则善后就很难处理。于是,有的地方采取“整幢楼住户分摊赔偿”的处理方式。这让很多住户感觉很无辜。

  为有效防控“高空抛物”,不少地方采取了安装摄像头的办法,实行全天候监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些高楼住户恶意“高空抛物”的不法行为,但笔者以为,防控“高空抛物”不能只依赖“摄像头”,还需加强住户的自律教育。

  首先,强化责任意识。高空抛物,危害之大,人人皆知。如果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教育,让每一位高楼住户都能时刻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自觉养成不随意抛物的良好习惯,那么,“高空抛物”现象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了。

  其次,强化安全意识。高空抛物,轻轻一“抛”,抛下的极有可能就是一枚“炮弹”,极有可能致人受伤,甚至丧命。因此,加强高楼住户的安全意识教育刻不容缓,要让高楼住户认识到对生命的敬畏,从而自觉远离“高空抛物”。

  其三,高楼住户相互监督也很需要。住户间可以通过相互监督的方式,用住户的“眼睛”盯牢、盯紧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住户,织密安全防护网,从而遏制“高空抛物”的发生。

  当然,法律严惩还需跟进。对恶意“高空抛物”的不法行为,法律需及时“亮剑”,该负刑责的要给予刑责处罚,绝不姑息,绝不迁就,更不能“坐视不管”,要让高空抛物“法办”成为一种常态处罚手段,用法治遏制“高空抛物”恶意行为。

  笔者相信,只要强化高楼住户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自律教育,跟进法律严惩,再辅以“摄像头”的监控作用,那么,“高空抛物”现象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高空抛物”酿制的悲剧自然也就会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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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07:23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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