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市场秩序保驾护航

2019年09月17日 07:5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引子:

  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赵 鑫

  ■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李文军(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建立追溯体系不仅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控制,也有利于精准追责

  主持人:《意见》提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这一举措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匡贤明: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其途径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过去情况看,我国事中事后监管存在漏洞,根源不在于政府不想管,而是缺乏监管的基础条件,即缺乏可追溯的工具。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恰恰弥补了“不可监管”“不可治理”的制度漏洞,使得这些重点产品可追溯、可监管,由此将会明显提升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李长安:特殊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来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欧盟,当时主要应用在食品安全领域,此后逐渐被推广到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到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中。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可追溯性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即利用已记录的编码标记追溯产品历史、应用情况、所处场所等的能力。特殊产品可追溯体系能够收集产品生产链上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由此便可以实现对产品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和追踪,不仅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控制,也有利于精准追责,使监管体系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

  李文军: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追溯体系,这有利于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通过追溯体系可以查询到产品的生产流程,给处于该流程上的企业带来了一定压力,有助于激发出这些企业的产品安全意识;二是溯源体系有利于明确责任,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借助溯源体系能够快速定位到相关厂家,这可以有效防止问题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避免负面影响持续扩散。

  事中事后监管有更为充分的信息作为支撑,可以明显提升监管的效率

  主持人:相比于事前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有哪些优势?

  李文军:现代控制论要求管理者在活动开始前、进行过程中和完成后实施控制,以获得全面控制的效果,确保活动得以按计划完成。相比于事前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能够弥补事前监管的漏洞,起到“兜底”的作用,另一方面,事中事后监管也有利于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既给新产业、新产品在前期留出充足的发展空间,又在其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介入,守住安全红线和发展“底线”。

  当然,要发挥事中事后监管的优势,一是要注重监管人员的权力分配和制衡,避免由于监管人员过失造成的监管失误,二是要改变以往单纯地采用反馈式控制 (即控制发生在行为之后),而是将前馈式控制 (即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步式控制 (即行为过程中实施的控制) 和反馈式控制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监管资源,在各个阶段把握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加以控制和防范,提升风险的防控效果。

  匡贤明:市场经济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经济,经济活动很难从事前就予以规范和监管。更重要的是,事前监管很容易形成市场准入的门槛,由此对投资带来阻碍。相比之下,事中事后监管不是从经济活动的资格管制出发,而是对已经开展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管,既解决了市场经济中的特定问题,又不会对投资带来阻碍。另外,事中事后监管有更为充分的信息作为支撑,可以明显提升监管的效率。当然,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还需要监管部门转变理念、改进监管方式。比如,在监管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多下些功夫,同时加强对大数据的使用,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优势。

  李长安:事中事后监管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宽进严出”的基本原则,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以及实现精准监管,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具体来说,事中事后监管的优势体现在一方面能够有效降低准入门槛,大大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能够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另外,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政府监管模式变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政府从单一的事先预防性监管,向更注重“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管”的全方位监管转变。

  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是《意见》中的一个最大亮点

  主持人:《意见》还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李长安: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是《意见》中的一个最大亮点。《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协同监管体系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由于部门之间不协调、多头管理导致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我国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已初步建成,比如纳税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对失信人施行的联合惩戒机制等,这些制度有效地震慑和惩戒了违法违规的企业。当然,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还离不开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只有将企业的相关信息统一到一个共享的信息平台上,打通部门各自为阵、信息数据割裂的“堵点”,才能使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出真正效用。

  李文军:《意见》中加强政府的协调监管值得关注。单一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政策无法从整体上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监管部门协同制定政策更符合发展的现实需要。这就要求政府在监管政策的制定、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等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联动,实现对企业的有效引导。

  匡贤明:首先,理念的转变是监管转型的前提。在监管理念上,从事前监管转向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的事中事后监管,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亮点。第二,在监管体系上,《意见》把市场自律放在政府监管之前,突出了市场自律的重要性,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三,监管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意见》把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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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07:59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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