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恶意举报者寸步难行 让清白为官者大道直行

2019年09月06日 10:5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恶意举报行为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及时为受到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现实中,有人拿举报当“生意”来做。有打击报复穿小鞋的,有无中生有泼脏水的,有敲诈勒索吓唬人的,不仅糜费纪检监察资源、败坏社会风气,更让干事者后顾有忧、畏首畏尾。往往是一场调查折腾下来,没问题的党员干部也会“脱层皮”。

  解决恶意举报的办法,釜底抽薪之计就是健全制度约束——加大罚单、严肃惩戒。一方面是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另一方面是及时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恶意举报者寸步难行,让清白为官者大道直行,才能真正祛邪扶正、激浊扬清。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举报是极为有效的群众监督模式,合法合规的举报应得到鼓励。但也要看到,举报也容易被人滥用,将之当成抹黑或打击党员干部的工具。

  针对恶意举报,既要还被诬陷干部以清白,也要给予恶意举报者以惩罚。在此之前,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假如发现存在栽赃陷害问题,就有必要展开反向调查。

  李方向(河南商丘 职员):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人是感情动物,对不实的举报都能坦然对待显然不现实,感到委曲和不满才是真实的写照,尤其是当事人还面对他人流言蜚语甚至歧视。

  恶意举报不仅缺德,而且涉嫌违纪违法。对恶意举报行为可进行反向调查,必然会使恶意举报人付出代价——轻则受到党纪处分,重则被送进监狱。面对恶意举报反向调查,别有用心的人自然不敢再任性,必然要三思而后行。当然,启动反向调查要注意甄别恶意,绝不能让反向调查成为阻碍民意畅通的挡板。(整理:清如许)

  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打击相结合

  信访举报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但现实中,有些人却以举报之名谋一己之私,给自己“看不顺眼”“不对付”的干部背后“打黑枪”“泼脏水”“下绊子”,将好人说成坏人,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挫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长期以来,恶意举报的成本很低,往往“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同时,对恶意举报者的打击力度不够,往往“冷处理”息事宁人,助长了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不仅增加了执纪执法的成本,也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污染地方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党纪国法底线。从党规党纪到法律法规,均对诬告陷害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天津出台专门的办法,正是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打击相结合,及时澄清不实恶意举报还清白者以清白,启动反向调查程序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有利于构建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不实举报都是恶意的,要注意核实区分避免误伤,让那些真正的居心叵测者“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清如许)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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