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不是药神》变现实 监管就要做加法

2019年08月28日 08:42   来源:长江日报   邢帆

  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了重新界定,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便是: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药,不再按假药论处;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这一改变,难免让人想到去年大热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一些境外合法上市的仿制药,有效且便宜,能解许多患者的燃眉之急。但如果没有在我国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便要按假药论处。类似电影中的程勇那样,帮助患者从境外代购廉价药的人,虽然帮助患者延长生命、减轻病痛,也要面临很高的法律风险。

  药品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理所应当地要对其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那些境外药,即使通过了国外的临床实验,取得相关医疗监管部门的批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合法上市,也未必适应我国患者的身体状况,质量上也未必符合我国要求。不能因为有部分药是安全的,就视相关的监管为多余。

  但那些等着便宜仿制药救命的患者,他们的需求也不能无视。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是进行药品监管的根本目标。所以,如何在保证国内大部分人用药安全的同时,给少数特殊患者留下希望,需要在监管方式上下功夫。

  本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不意味着放松了监管力度。通过监管方式的转变,使其变得更为精细,一方面对假药的认定更加准确,对真正害人的假药进行更精准的打击,另一方面对境外药采取另一套管理办法,兼顾了现实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的境外合法药,虽然不再是假药,但不是说可以肆无忌惮地进口、销售。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延误治疗的,才有可能免于处罚,但如果把这当作一门生意,大量进口谋取利益,仍然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这都要求监管部门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成本。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

让《我不是药神》变现实 监管就要做加法

2019-08-28 08:42 来源:长江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