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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新中国70年:从“组织起来”到“社会建设”

2019年08月21日 09:42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董敬畏

  [ ] 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经验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步从国家组织社会、直接管理社会走向社会建设的国家协调社会、间接管理社会,这既是中国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治理的应有内涵,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向和目标。在转向的过程中,国家能够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调整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不仅重塑国家自身,也在重塑社会。未来,培育新的社会公共性并在此基础上达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共享、利益协调将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方向。

  [关键词] 国家与社会;治理;公共性;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一、问题缘起与理论框架

  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扭转了从近代以来面临的“救亡图存”、“亡国灭种”的危难局面,逐步实现走向繁荣富强的目标,这是鸦片战争以来的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理想。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李克强总理的报告,2018年中国的经济总量达到900309亿元,高居世界第二,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左右,初步实现了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化、信息化国家的转向。同时,2019年全国两会强调2020年中国全面小康的目标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这个信息既是一种信心的宣示,也是一种态度的表达。70年筚路蓝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百废俱兴到今天的全面小康,成就取得既源于万千民众的艰苦奋斗,更源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审时度势,实事求是地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制定自身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产生巨大影响,这一点得到了国内外学界的普遍认同

  在国家政策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马克思等经典作家角度而言,国家被视为“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而从当代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而言,社会是在国家权力的渗透下成长起来,并逐步与国家分离的过程。社会的地位和边界某种程度上是由国家界定的,至少需经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来体现,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有学界认为的对立和矛盾,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相互交织与倚重。国家—社会关系的具体样态主要取决于国家权力控制和配置资源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在中西方的理论脉络中,“国家与社会”是政治学、社会学的重要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在这一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背后,实质是中西学界对于秩序问题的关怀。尽管西方学界在“国家与社会”框架下讨论秩序形成是以权利分化与交换为基础的,而中国的场景却是从“和合”立场出发,呈现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差序格局式的文化逻辑。尽管中西学界使用“国家与社会”背景各异,但并不妨碍这一框架的有效性和有用性。从这个视角出发,本文运用“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梳理从新中国成立初到今天的建设演化逻辑及背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文章试图展现,尽管国家在建设过程中居主导地位,但社会并非一味被动,社会也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自身的自主性。然而,社会的自主性依赖于国家让渡的空间大小。文章并不想重复已有研究路径,只想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过程呈现70年中国社会逐步发展壮大,并为当前和未来的社会建设提供反思和借鉴。

  二 、“组织起来”:改革开放前的统合逻辑

  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了《组织起来》的讲话:“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方式,就是合作社。……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2]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又进一步表达了运用国家权力将社会组织起来的想法:“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3]这两篇讲话代表了当时的知识分子和中国共产党人对近代中国国情的基本认识,即个私小农的分散生产方式不仅从经济上无法应对近代中国面临的问题,而且在社会层面更是一种落后的社会组织方式。因此,不仅需要运用各种力量打破这种个私小农分散的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将他们组织起来。可以说,“组织起来”的这种思想不仅贯穿在毛泽东的军事斗争过程中,而且贯穿了他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所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社会建设的过程中。

  毛泽东将中国社会组织起来的思想是基于近代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中国社会“一盘散沙”这个命题的深入思考得来的。近代中国面临的问题使得当时几乎所有的知识分子都持有类似想法,改变近代中国面貌的实践探索也在这个逻辑下产生,即如何改变一盘散沙的经济基础与社会结构。在当时背景中,无论是政界还是学界绝大部分人都认为国家权力能够动员所有社会资源,组织民众,从而迅速改变“一盘散沙”的个私经济基础和社会面貌。运用国家权力将经济、政治、社会等组织起来成为当时先进知识分子的国家构想。在经历了北洋政府的军阀割据之后,这一构想就更受政界、学界和民众的认可。中国国家权力从20世纪初开始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扩张,就是用权力将经济、政治、社会等组织起来的实践。这种实践与欧洲近代早期的国家与社会转型类似,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Charls Tilly)和其他学者称此一过程为“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4]美国学者享廷顿也对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存在持肯定态度:“一个缺乏权威的弱政府是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它还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5]我们可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建设逻辑,即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将社会组织起来,统合一切经济、政治、社会资源进行建设。这种运用国家权力组织一切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进行建设的模式,其实质不简单是学习苏联。如果我们将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后的统合模式,简单认为是因为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只是单纯模仿和学习苏联的结果,那就抹杀了毛泽东思想的连贯性,抹杀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当时国情探索建设规律的努力。

  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设新的国家机器并以此统合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将旧政府的工作人员采取全部包下来,并辅以“镇压反革命”“城市民主改革”“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这些运动摧毁了城市社会基层(包括企业)的旧的社会——政治势力。在这些政治运动中,政权力量与群众运动紧密结合,并通过群众组织掌握群众从而实现党的意志、权威在基层的贯彻,此后中国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动员方式基本延续这一模式。在农村的土地改革也是以这种模式不断深入推进,通过群众诉苦和揭发、成立贫雇农协会等方式,农村的土地改革顺利推进。然而,农村土改之后,分散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方式依然没有多大改变,反而旧的生产模式之下的租佃等又重新出现。“土地改革结束后不久,农户之间的土地租佃就陆续出来。……在实证调查中,我们时而听到有关土地买卖、高利贷、雇工等等情况。……在土改以后,由于劳动互助运动的发展,74.1%的贫农上升为中农,但因遭受天灾人祸而出卖土的贫农也有12户,借债的16户(中农4户,贫农12户),卖工的30户(中农3户,贫农27户)。少数中农却上升为富裕中农,其中有5户放债,10户开始雇工,买进土地的有8户。”[6]这种重新分化和分散的局面与组织起来实现社会平等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完全违背,也与政府推动土地改革的初衷完全违背,因此政府不可能容忍社会如此发展。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7]这一路线方针的提出标志着三大改造的开始。在城市,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将民族工商业改造成为国营和集体工商业,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在城市就出现了一直延续至今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人员的组织、控制和动员形式——单位制度。此后,无论是195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都是实现组织起来的一种方式,即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相结合,进而将社会生活纳入到严密的行政组织网络当中。这种组织方式不仅将社会生活纳入到严密的行政组织网络当中,而且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将经济生产也纳入到行政组织网络当中。1958年国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更鲜明地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生活、人口流动的组织与控制。

  同样的思想在农村也得到贯彻。1953年2月,中央提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商业得到广大的畅销,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8]这种组织方式先后经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阶段。到了人民公社阶段,农民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财产基本成为集体所有,行政力量组织农村基层社会成为常态。“除了明文收到的钱粮以外,公社随时都可能调用农民或大队、生产队的财产,或者占用国家分配给农民的平价物资,……公社集权体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公社有权随意地有时甚至无偿地调动自然村里的劳动力。”[9]尽管公社这种“一大二公”的体制在1960年要求“坚决反对、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1961年起,至少七年不变”[10]之后得到纠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不得不向当时的社会让步。此后,尽管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但其运用国家权力组织社会的基本制度框架(具体在城市的表现方式为单位制度,在农村是人民公社制度)得到延续。

  路风对单位制的研究有如下结论:“尽管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街道居民是标准意义上的单位,但它们却是单位体制的组成部分。单位体制的基本制度内容是国家把人民组织在一个行政组织网络中。……在国家对社会实行直接行政管理的条件下,每个公民与他的基本社会生活场所(就业场所或居住地)的官方当局都具有一种组织关系,这种关系规定了他的合法地位并不同程度地决定了他的生活权利。”[11]从某种角度而言,中国共产党与社会的关系是党组织通过掌握资源给予群众利益,群众对党充满信任。在这个过程中,党引导群众建立自己的组织,并通过掌握群众组织达到自己的目标。这是一种利用权力掌控资源,然后分配给支持者的利益交换和互惠逻辑,这一逻辑也被研究单位制的学者观察并总结。[12]

  从某种角度而言,这种运用行政权力将社会组织起来的方式成为后来政府和学界称之为“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有效应对了当时中国面临的国内外的危机。然而,这种模式下,传统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完全被取消,因为社会生活已经被纳入到行政权力框架内,从而社会活力不足。国家垄断着几乎全部的重要资源,无论是物质财富还是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甚至包括各种信息。在这个意义上,新中国成立后运用行政权力组织社会是一种打破中国数千年传统,彻底重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举措。这种举措将社会全面纳入到行政权力体系中并使其成为国家系统的一部分。“社会的政治中心、意识形态中心、经济中心重合为一,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以及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国家具有很强的动员与组织能力,但结构较为僵硬、凝滞。这种结构形态可称为总体性社会。”[13]

  三、“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逻辑

  通过国家权力方式将社会组织起来的模式其本质是国家统合社会,而社会的组织方式整齐划一,按相同的模式建构和统一方式运行。所有社会组织均由政府控制和管理,并带有一定行政级别。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资源高度集中,每个组织除了从国家获取所需资源外,没有额外自由资源供获取,这一模式一直持续到1978年改革开放。经历了“十年文革”的冲击,包括期间城市中“砸烂公检法”,国家机构残缺不全。然而此时的城市和乡村基层社会却没有太大变动。原因在于国家机构残缺不全,但城市的单位和农村的人民公社依然掌控着普通民众的生活。按照中央文件的说法:“正是由于全党和广大工人、农民、解放军指战员、知识分子、知识青年和干部的共同斗争,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我国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仍然取得了进展。粮食生产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就,其中包括一些新铁路和南京长江大桥的建成,一些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的投产,氢弹试验和人造卫星发射回收的成功,籼型杂交水稻的育成和推广,等等。在国家动乱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仍然英勇地保卫着祖国的安全。对外工作也打开了新的局面。当然,这一切决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我们的事业会取得大得多的成就。”[14]此后的改革基本是逐步改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通过调动、激发基层民众和基层社会的活力和积极性来重构被文革破坏的国家机构和社会领域。这种改革措施在当时是一种应急性的措施,但从改革四十年之后回头去看,却是对总体性社会框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部分否定。即要改变高度政治化和计划经济安排架构中形成的“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一死再放”。[15]这种通过调动、激发基层民众和基层社会活力和积极性的改革措施可以视为社会逐步摆脱国家权力控制,通过培育体制外增量推动体制内改革。这一点学界已经形成共识,笔者也有论文论及。因此,也可以将这些激发基层民众和基层社会活力和积极性的改革措施视为社会建设政策的先声。

  1978年改革的起点是从改造农村的生产关系入手,打破旧有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实际运作中暴露出一系列的弊端,克服这些弊端的传统办法是超经济的政治强制,是持续不断地开展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不遗余力地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但是,经济不会长期听任政治的摆布,经济演变的逻辑或迟或早会冲破政治的樊篱而表现出它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征。社会不会长期听凭与之不相适应的制度的控制,它或迟或早会迫使制度朝着更适合于它的发展的方向变革。”[16]这段话能够充分说明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要改革。但改革从农村开始而非从单位制最成熟的城市开始,也是因为农村在当时处于为城市提供工业原料的边缘地位。农村的人民公社改革之后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家庭重新成为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以此为基础,基层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制度开始成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这标志着国家从民众的生活领域中部分退出,将生活的自主权部分还给民众。改革初期的中国农村,无论是包产到户,还是农村集市的恢复,家庭手工业的兴起,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像。在城市,单位制度的改革在农村改革之后也提上议事日程。城市中的行政条块分割、单位内部的派系林立,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行政化使得企业成为二政府,承担了企业本不应该承担的一些功能。这源于单位制度自身是行政权力从上而下组织起来的。然而,借鉴农村承包改革成功的路径,城市国营企业也开始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自主性,企业可以通过发放奖金的方式增加职工福利,从而城市社会的自由度也逐步扩大。学界讨论的“双轨制”“新双轨制”恰如其分地描述了这一阶段城市和乡村改革的特征。[17]

  在改革的这一阶段,国家与社会关系再次发生变化。国家逐步从民众的具体生活场域退出,社会的自由空间开始出现。产权开始逐步被理论界接受并成为推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理论支点。产权开始逐步多元、经济开始逐步按照市场的规律运作,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社会自主性在一定程度上的萌发。“社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形成。……民间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增强。”[18]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掀起了市场体制改革的高潮,此后双轨制逐步被市场体制替代,市场开始成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9]此后,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一再被强调。稳定成为发展的保障,发展是稳定的前提。中央政府开始通过放权方式不断加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地方政府也“紧紧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20]分税制以前,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包干方式,发展地方乡镇企业,招商引资等方式发展经济;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更多采取经营城市、征地开发方式发展。尽管在微观领域某些方面,国家依然延续权力动员和组织社会的方式,但此刻的权力动员和组织社会已经和前三十年的权力动员和组织不可同日而语。

  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思维开始向社会领域全方位渗透,与民众相关的主要福利由以前的单位包下来转向市场背景下的民众自己买单。经济建设单兵突进而社会建设滞后发展带来了整个社会的焦虑,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住房难等问题,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官民关系、劳资关系等社会矛盾凸显,因为土地征用、拆迁、改制、环境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21]面对这种情况,政府通过以经济办法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思路,最早是邓小平提出来的。“就业问题,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市问题,这些都是社会、政治问题,主要还是从经济角度来解决。……解决这类问题,要想得宽一点,政策上应该灵活一点。总之,要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问题、社会问题。”[22]这种思路背后反映的是政府权力已经无法再像以前一样将社会统合起来,社会自主性有所增强。政府通过把蛋糕做大从而促进对于社会的管理。在发展为第一要务的背景中,在市场大潮影响下,基层政府从原来的政权代理人演变为谋利型的公司,开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不断与民争利。[23]这一逻辑下,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得紧张对立。

  要改变国家与社会关系紧张对立的状态,不仅需要补齐社会建设的短板,而且首先要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只能将政府的职能从发展型政府转向为服务型政府,政府才能避免与民争利。同时,通过社会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对立。政府自身职能转变从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设想,此后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包括党的十九大之后的政府机构改革,都将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要位置。[24]而在补课社会建设短板方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将社会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当中。在这一命题下的社会建设涵括了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也正是在社会建设的背景中,2006年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被取消,“黄宗羲定律”赖以成立的基础消失。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开始转向资源输入农村。此时国家与乡村关系转换为一种建设思路而非前三十年的汲取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改善民生,统筹推进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精准脱贫、医疗健康等社会建设领域的改革,注重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好带着民生的热点、难点、痛点、焦点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从而持续有效缓解和改善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种缓解和改善的表现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从管理开始向治理转向。社会自身的能动性、主体性得到政府的充分认识,因此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框架中社会和公众被放在重要位置。此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框架要求系统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自我调节开始出现在党的文件当中。也是在这一届全会,政府提出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治理框架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和建设体制。政府的角色此时明显开始向重视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职能转变。这种职能转变在地方政府这里是通过以技术治理、项目治国的方式推进社会建设。[25]尽管技术治理、项目治国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的发育已经逐步显现,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不可能像计划体制下那样,包揽一切。政府此时扮演的角色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公众等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政府开始鼓励民众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政府负责”的主体体现就是支持和协调这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和建设格局。

  四、70年的经验反思与未来发展

  从“组织起来”到“社会建设”的70年历程,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由计划体制下的直接管理向市场体制下的间接管理、支持、协调为主。这种政府权力的转换过程是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并行的。可以说,从“组织起来”到“社会建设”的70年,是政府不断因应外界形势和国内民众的需要和主要矛盾的变化而改变权力运作方式的70年,也是政府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主动改变组织社会及资源配置方式的70年。然而,无论政府组织社会方式如何改变,资源配置逻辑如何演变,其实质都是政府在处理与社会的关系,其背后逻辑是政府争取自身执政正当性的努力。

  “组织起来”到“社会建设”概括了新中国成立70年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化历程。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通过“组织起来”的方式,我们实现了一元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那么改革开放的40年则是社会结构重组,从一元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新分化为国家与多元社会群体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而言,现有体制内群体只是分化之后多元社会群体的一小部分,市场中自发产生的体制外的其他社会群体却没有组织依靠。在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当前,回应这些多元社会群体的问题,解决这些多元社会群体的诉求,唯一的途径只能是社会建设。只有社会建设才能解决社会体制改革进度与社会巨大变化之间的差距,解决体制内与体制外诸多社会群体之间的结构性和制度性的不平等。从而真正实现新时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共享,体制内和体制外诸多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在此基础上社会才能真正重新整合并在持续整合的过程中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 参 考 文 献 ]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6.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931.

  [3]毛泽东.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9-10.

  [4][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前言.

  [5][美]享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2.

  [6][9][10][16]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9,59,65,339.

  [7]毛泽东.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9.

  [8]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16-124.

  [11]路风.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中国社会学(第二卷)[A].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28.

  [12]李汉林,李路路.资源与交换.中国社会学(第二卷)[A].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9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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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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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建设[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2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95-196.

  [23]杨善华,苏红.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J].社会学研究,2002(1).

  [24]周志忍,徐艳晴.基于变革管理视角对三十年来机构改革的审视[J].中国社会科学,2014(7);包雅钧.十八大以来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进展与成效评估[J].新视野,2017(1).

  [25]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2(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网络内容治理体系及监管模式研究”(18ZDA316)。

[作者简介董敬畏,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文化浙江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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