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能否退档,应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019年08月12日 06:53   来源:红网   霍计武

  这两天,北京大学因为这则“退档申请”,快被网友喷成了筛子。2019年,北京大学在国家专项计划中向河南省理科投放8个招生名额。排名第八的考生分数为538分,超过一本线36分,服从专业调剂,后被北大提档。但北大提档20分钟后,就以考生入学后完成不了学业会被退学为由,申请退档。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并不认可这一理由,回复表示,河南整体生源质量较高,考生基础扎实,请考虑为盼。但北大继续以同样理由两次提出退档申请。最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同意北大退档。(8月10日 中国青年网)

  相关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明确规定: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

  而北京大学退档原因却是“高考成绩过低,据我校教学强度,若录取该生,考生入校后极有可能因完不成学业被退学”,这明显是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

  我们判断是非、应该与否,应该有个标准。为了保证公平性,这个标准应该是针对这个国家整个社会的,而不应该局限于某个团体或个人的。在没有更高优先级标准的前提下,国家层面的相关现行法律政策应该成为唯一的判断标准。

  首先,河南这个考生本身符合“专项计划考生”的条件,又因过了一本线,且也排进了前八名,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已经满足了投档要求。其次,北大给出的退档原因,跟国家现行政策不搭边,凭这个理由退档考生,不足为据。在这种情况下,若置现行国家规定于不顾,执意任性退档,无疑会让教育部的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性、北大的诚信度同时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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