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抛=犯罪”应成法律共识

2019年07月22日 11:23   来源:东方网   徐建辉

  7月17日,山东济南。警方通报“小区高坠3把刀”系嫌疑人葛某(34岁)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目前,葛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7月18日澎湃新闻)

  “空中飘落三把刀”,这是此前很多报道对这起惊悚事件的描述,言语中似乎有些调侃意味,然而事实却没有这么轻松。试想高空坠物别说是三把刀,就是三颗小石子,砸将下来也绝不是闹着玩的,那一定是砸人人伤,砸车车毁,弄不好还会闹出人命。这可不是耸人听闻,最近发生的高坠、高抛伤人甚至夺命的事件还少吗?否则高抛问题怎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关注?

  血淋林的案例反复警示人们,高抛抛不得,高坠不能坠!然而高抛高坠现象似乎仍然屡禁不止、不时发生。从现实来看,从高层往下扔东西的不光是懵懂无知的孩童,还有应当充分知晓利害的成人;这些人不止是图省事时会抛,百无聊赖时也会抛,心情不好时一样会抛,像这次扔刀的,居然是自家情感纠纷却往外扔刀子,真是让人情何以堪?!此外从楼下往下掉的东西也越来越离谱,开始人们听说的多数都是生活垃圾什么的,最近居然连灭火器和菜刀这样的危险物件都敢往下扔了,此时再不出手更待何时?

  高坠十分危险,而高抛行为的恶劣性不言而喻,你不经意或是恶作剧的往下这么随手一扔,给别人带来的却有可能是血光乃至灭顶之灾,人家无辜路人是招谁惹谁了?

  由此可见这主观恶意的高抛行为,不光是手欠,不止是文明素质问题,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故意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谋财害命!所以对它的处理也绝不能只是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或空洞无力的道义谴责,更需要法律尤其是刑罚实锤,让这些人为自己的“手欠”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能震慑更多的无聊之人跟风仿效。

  一句话,若是高空抛物扔了也白扔,或是扔了也就那回事,那这一现象必将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疾;相反,只有在加强人防、技防和宣传劝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惩戒处罚力度,显著提升高抛法律成本,才有可能让一些人心有忌惮,不敢随便伸手便扔,或是能将快要伸出的手及时缩回去。

  人们注意到,在此次“天降三把刀”事件中,当地警方起初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立案调查的,现在找到凶手后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刑拘,这一方面是因为葛某将自身情感纠纷的怒气洒向他人的行为动机着实恶劣,以后者罪名定罪更为恰当,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警方的严罚态度和法治的加码考量。要知道,寻衅滋事的最高刑期也就是10年以下,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起刑就是3年,最高则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么,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成为处理类似事件的“标配”呢?显然法律适用还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是有一点有可以确定,那就是对愈演愈烈的高抛行为必须坚持法治零容忍,该立案调查的必须立案,该定罪追刑的决不手软。只有让所有人认识到高抛=犯罪,才能刹住这股歪风恶习。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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