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立”与“破”

2019年07月19日 07:19   来源:光明日报   王婷

  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概括提出了我们党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宝贵经验,“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是其中一条。这一重要论断,深刻体现了我们党运用辩证思维谋划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理论自觉,科学阐释了机构改革的方法论内涵,并为新时代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确立了鲜明导向。

  一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协调有序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立”上,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里谋划推进,整体性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重构性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建立适应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在“破”上,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破除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推动机构、职能和人员的深度融合,实现由“物理组合”向“化学融合”的转变。一年多来,各项改革部署基本落实到位、积极成效逐步显现。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立”职责整合,“破”政出多门。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思路,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组建和重新组建部级机构25个,调整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部级机构31个。解决了60多项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事项。比如,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整合了13个部门和单位相关职能,把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抗旱等与应急管理相关的职责整合在一起,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打破了应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的碎片化分工格局。

  “立”服务高效,“破”机构重叠。本次机构改革,中央层面有39个部门重新制定了“三定”规定、25个部门调整了职责;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同划入基数相比,共精简内设机构107个,精简15.4%,精简司局领导职数274名,精简10.8%,精简编制713名,精简3.1%;地方省市县等各个层面的党政机构和行政编制也进行了精简。涉改部门以转隶组建为着力点,以“三定”为核心,坚持“先转隶、后三定”的原则,全部完成合署办公、人员转隶、机构挂牌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立”央地协同,“破”层级梗阻。一年多来,全国各省市地方机构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已基本完成机构改革的任务。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为在2019至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做好准备。

  “立”集中统筹,“破”分散管理。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着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重要职责。本次机构改革新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推动了议事协调机构向议事协调机制建设的全面转型,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党中央领导一切工作的体制优势和过程优势。

  二

  新时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运用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普遍联系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以辩证思维进行战略谋划。

  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横向上包括党政军群四大体系的重构性健全,纵向上涉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的整体性推进,改革力度前所未有、任务艰巨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保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战略定力,保障改革的连续性、稳定性、有序性,推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无缝对接。

  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抓住职能体系这一中枢主线,统筹优化党政军群机构职能配置,强化权责一致、协同高效;抓住转隶组建这一关键环节,在人员划转、班子到位、部门挂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员融合、思想融合、业务融合,有序推进日常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老机构工作与新机构工作、省级机构改革与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的协调统筹;抓住“三定”这一根本依据,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内设机构、科学配置编制,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不断提高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深化央地统筹协调。发挥好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做好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具体改革任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链条,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厉行法治可以为改革确立明确的制度规范,确保改革有序可持续地推进,避免改革异化走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制定、修改、废除相关法律,使改革举措得到法律的授权,明确改的章法,为改革进程的深化、改革秩序的维护、改革成果的巩固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

  (作者:王婷,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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