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向“幽灵外卖”亮剑

2019年07月15日 13:06   来源:东方网   董平

  网络餐饮行业类似“黑餐馆”“幽灵外卖”等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网络餐饮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部分脏乱差的“黑餐馆”混入平台经营,也是平台上“黑餐馆”“幽灵外卖”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7月14日《法制日报》)。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程序的迅速发展,外卖平台崛起了。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许多年轻人经常加班。按时吃饭是一种奢侈。能通过外卖平台吃到符合自己口味的饭菜也是一件很暖心的事情。

  但网上外卖食品质量存疑、无证经营、卫生不良等问题也随之出现。有的商家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行业相关证书。有些甚至没有实体店。让人不寒而栗。

  网络餐饮平台理应对此负责。为了完成工作量并获得佣金,一些平台的市场经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大量的幽灵外卖入驻。

  相关部门对外卖平台的平均处罚金额不过10多万元。面对利益,平台和无良商家很难不出卖自己的灵魂。

  网络餐饮平台也应承担各自的连带责任。

  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餐饮平台必须履行法律义务。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

  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真实性是外卖商家确保自身食品安全的大前提。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靠实名制注册和营业执照审查制度。

  网络餐饮平台对经营者的控制能力往往强于相关行政机关。因此,网络餐饮平台应该承担更大的监督和审核义务,无疑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是安全保障义务,即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对于外卖平台来说,它不仅是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媒介,也是监管机构的一部分。有权利就要有对等的义务。

  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外卖平台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的义务,由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于严重的情况,网络餐饮平台应该立刻停止相关的法律服务,避免对消费者的进一步损害。

  而对于一些为了利益而不顾一切的外卖平台也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毕竟在利益面前,只有监管到位,才能让一些不良商家收回自己的罪恶之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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