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金毛犬被刑拘,究竟冤不冤?

2019年07月02日 06:59   来源:南方日报   范子军

  日前,广东佛山顺德某小区发生一起打狗事件,一男子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狗活活打死。6月29日凌晨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狗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加紧调查处理中。

  何某民打死金毛犬被刑拘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议论,有人认为“以暴制暴”咎由自取;有人质疑“打死一只狗就被刑拘,是不是处理太重了?”有律师表示尽管事出有因,金毛犬主人也存在过错,但如果狗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拘留了;而金毛犬方则称购买时花了2万元,养了7年开支超30万元……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000元。“何某民交代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金毛犬打死的犯罪事实。”从当地警方通报语境分析,也是依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做出刑拘决定的。

  打死金毛犬被刑拘甚至可能面临追诉刑责究竟冤不冤?事件后续将如何定性和处理?相信司法部门会根据进一步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公正处置。不过笔者倒觉得,不宜完全依狗的“身价”来认定行为性质和“罪责”轻重,且不说金毛犬身价如何尚须更多证据支撑,假如不值5000元是不是就无需追责了?那只被咬死的贵宾犬此刻会不会因“命贱”而感到冤屈?抑或,被咬死的贵宾犬比被打死的金毛犬更昂贵又该如何呢?网传打狗过程中伤及狗主是否属实、伤情如何,或才更应成为主要的考量因素。

  保持起码的冷静和理性协商解决才是正道。协商不成完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司法渠道解决争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只会使冲突、矛盾升级,到头来只会两败俱伤,至于责任本在自己却不检讨反而迁怒于他人,采取过激方法“维权”就更让人没法恭维,也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现实中类似现象屡有发生,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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