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空坠物,不能只靠“谁的孩子谁抱走”

2019年06月21日 08:20   来源:工人日报   木须虫

  据央广报道,近日,深圳5岁男童被高层坠窗砸中身亡后,相关专家表示,出租人和承租人要担责。而事发小区在5月22日就曾发生坠窗事故,所幸当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接二连三的高空坠物,究竟是意外还是人祸?谁来为逝去的生命买单?这类危险事故又该如何避免?

  高空坠物正在成为城市安全一个新的隐患,单纯从民事责任角度来倒逼相关人员的注意义务已远远不够,毕竟非人为故意坠物有很多因素,如固化件老化松动、搁置物受到非人为外力影响倾落等。

  所以,防范类似悲剧发生,需针对坠物安全风险作出更高层级的防范设计,编织好保护网。

  首先,防坠物伤人应优先于防坠物发生。因为坠物可能发生的领域在城市相当广泛,包括居民小区,如窗户、阳台搁置物、外墙附着物等,还包括商业区特别是户外广告,要防范坠物发生实在是一项牵涉甚广的工程,更简单易行的办法是为坠物与人的活动空间设置隔离带,从根本上解决坠物风险的问题。其次,是从使用层面落实高空物什坠落的防护责任,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当前,城市普遍缺乏应对高空坠物的管理机制,根本原因还是相关地方和部门对此类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未将其纳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范畴内进行精准定位和系统设计。上述发生事故的小区物业表示,对后续的整治很无奈,他们可以检查与提示,却没有办法让业主去配合整改。这也意味着,应对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简单的“谁的孩子谁抱走”就可以解决的。

  深圳的个案发生后,有观点认为防范高空坠物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实施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机制,这实际上是对建筑安全的行政管理。理性来说,原理可以借鉴,但办法不宜简单照搬。

  高空坠物与建筑的建设使用紧密关联,纳入建筑安全管理以维护公共安全,是基本要义。一方面,要把强化坠物的避险纳入建筑的设计、规划与建设中,完善相关标准,补上安全防范漏洞。另一方面,要明确,使用外建筑安装设施设备不得在人员活动垂直空间范围内。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管理办法、执法机制,使城市高空坠物整体更加可防可控。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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