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利方:做好垃圾分类 助推绿色发展

2019年06月17日 08:21   来源:南方日报   邓利方

  垃圾分类关乎民生,体现文明。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有利于提升民众的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衍生出众多相关产业,推动绿色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全民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有利于培育现代公民社会,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垃圾分类关乎民生,体现文明。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垃圾分类是一个涉及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通过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有利于提升民众的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衍生出众多相关产业,推动绿色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全民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有利于培育现代公民社会,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我国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晚

  2000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了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启了垃圾分类的序幕。2017年,国务院下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垃圾分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总体上看,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但从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垃圾分类治理试点的具体推进来看,距离垃圾分类的真正落地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覆盖范围狭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居民参与度不高、收费机制不成熟等。

  国外垃圾分类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全面普及宣传教育。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中小学公害对策委员会”,教授学生包括垃圾分类回收在内的环境知识。通过持续不断培养和塑造垃圾分类意识,日本民众的环保理念入心入脑。

  二是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日本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相关法律。德国颁布《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废弃物处理法》等,从垃圾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置皆有法可依。美国制定并完善了《资源保护及回收法》《污染预防法》,将垃圾处理方式由事后处理优化为降低污染、事先预防。

  三是采用经济措施,加强技术创新。日本提出了著名的3R原则:减量(Reduce)、再利用(Reuse)、再生循环(Recycle),旨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英国发明了废弃物固体燃料,即垃圾衍生燃料,提供给专门的发电厂发电。德国在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垃圾处理三个环节的基础上,加入源头控制和资源化再利用这两个环节,通过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最终形成五环相扣的“垃圾循环链”。瑞典作为世界上垃圾处理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其垃圾处理的顺序是阻止垃圾产生、重复使用、再利用、燃烧发电、填埋。

  四是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瑞典、韩国等国家规定,居民如果将垃圾有效分类就能得到奖励,反之则要受到惩罚。巴西著名的生态城市库里蒂巴开展了一个绿色交换项目,即政府出资提供一定数量的蔬菜、水果及小食品,只要公众给指定的垃圾收购点提供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就能够兑换。

  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

  在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的时代背景之下,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必须围绕尽快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机制,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培养科学的垃圾分类回收意识和习惯。从幼儿园、小学教育抓起,教育孩子们知道并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然后再由他们回家“监督”家长科学分类投放垃圾,实现“小手拉大手”。积极利用现代媒体,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和小程序等进行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舆论氛围。加强环保教育,将垃圾预防、垃圾回收利用等环保知识普及到每个居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

  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体系。在垃圾分类法律体系建设上,从宏观到微观细致地规范垃圾分类处理,确保从垃圾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置皆有法可依。学习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废弃物处理法》《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垃圾分类行业标准,对垃圾处理行为进行规范,为垃圾分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保驾护航。

  借助经济手段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通过具体可行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和居民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对于居民,可以运用适当的垃圾分类回收奖惩措施,如借鉴巴西库里蒂巴绿色交换项目推进垃圾分类回收进程;结合我国国情,实现对废弃物回收的价格倾斜,创新“互联网+资源回收处理”等新模式,加大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对不按规定实行垃圾分类的,要逐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实行处罚。对于企业,可以借鉴瑞典的经济措施,对产品制造商进行经济奖励,鼓励企业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垃圾产生。

  明确划分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边界。垃圾分类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企业及个人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快完善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对垃圾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企业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回收利用、处置系统,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及减少环境污染。企业应树立和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生产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和产品使用过程后的再循环。公众的主要责任是着力提升环保意识,养成自觉的环保行为,尽可能使用循环物品,降低产品变为废弃物的概率,做好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定点投放。

  引进创新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和人才。同欧美国家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相比,我国目前主要还停留在垃圾填埋阶段。为此,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垃圾管理技术、垃圾收运技术、垃圾回收再利用技术。一方面学习借鉴回收利用、堆肥、焚烧发电、填埋等垃圾处理技术;另一方面,引入厌氧消化、机械生物处理、热解法等新处理技术。同时,依靠先进的科技生物技术如垃圾处理干燥稳定技术、机械—生物处理技术等,加大科研投入,探索创新垃圾分类处理的新模式、新方法,真正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此外,在大学教育中设置垃圾分类处理的专业课程,对垃圾处理专业人员提供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为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邓利方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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