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做好小事也是责任担当

2019年05月21日 10:22   来源:东方网   奚居辉

  据媒体报道,安徽芜湖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根据居民意见,将早期建造未安楼道灯的小区,都装上了人体感应灯。现在,居民们再已不为夜间上下楼梯而提心吊胆的了。

  安装楼道灯看似件小事,但却做了件居民想做而一家一户又难以做到的事,我想,对此,居民们定会是铭心难忘的。然而,一谈起为民办实事,少数领导只对建桥、铺路等事感兴趣,认为这些才是大事,不仅能受到上级的关注,而且还能争取到项目资金,社会轰动效应也大。对群众身边出现的一些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的事,认为这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却不屑一顾。殊不知,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因为这些许许多多的小事因处理不当或不及时,而产生积怨甚至酿成大祸的亘古有之。试想,如果夜间在没有亮灯的楼道里行走不慎跌倒的话,那肯定是,轻则伤体,重则也许会送了性命,如果是这样,那可就不是件小事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是我们党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也是每一个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最基本遵循。群众需要的干部,就是能够在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呼叫”干部不但有回应,并且还能够有回音,而不是在面对问题的时候,只是去推卸责任、搪塞或相互推诿。这样的做法,不但是一种不作为、慢作为,更是消磨了群众的获得感,就不可能得到群众的信任。

  为民办事,做好小事也是责任担当。因为群众的“小事”,是构成社会、国家“大事”的重要“细胞”。这些“小事”,不单单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更是反映党员干部作风,折射执政理念的,关系群众实际利益的“大事”。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细作这些“小事”,不仅要及时去做,还要做到让群众高兴为止。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做好小事也是一种担当,良好的干部作风,往往就是体现在一些小事上,在细微之处更能够照见干部的精气神。正因如此,对那些为官不为民的干部就是要严厉问责,才能够让他们重视“小事”,在工作上落细落实,多积累尺寸之功,才能够把“小事”做好,让群众满意。

  事关群众利益的事,事事无小事,件件关民生。群众利益,鸡毛蒜皮也是大事。望工作在一线的同志,莫以善小而不为,切实把群众“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大事来办,做好、做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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