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大行政决策关进“制度笼子”

2019年05月17日 07: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5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现实中,一些地方关起门来搞决策,“一把手”说了算。同时,一些涉及到地方发展、民生福祉的重大行政决策,又往往面临随着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的调整而随意变动的情况,导致有些好项目迟迟无法落地,或是中途夭折。

  《条例》出台实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权力之手关进“制度笼子”,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科学与合理。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以往,在一些地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一把手”权力过大,“一言堂”现象较为严重,导致集体决策沦为走形式。

  以法律形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程序,完善和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点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能够有效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阳光度、民主化,限制和扭转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的“唯长官意志、上级指示是从”的现象。这实质上是给重大行政决策增加了一把“安全锁”和一道“防火墙”。

  刘孙恒(云南昆明 媒体人):于普罗大众而言,《条例》最引人关注的,可能莫过于对“公众参与”的强调。重大行政决策之所以要更加强调公众参与,除了公众本身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之外,更在于其往往与公众的权益息息相关,关乎公众的生产生活。正因如此,公众既有积极参与进来的愿望,也有相应的参与能力,因为他们对问题可能有更加务实的洞察。

  徒法不足以自行,善政还需细节来落实,如何充分发挥公众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智慧,达到群策群力的效果,尚待时间来检验。相应地,公众也应提高自己的公共事务参与能力,肩负起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整理:清如许)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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