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告清华幼儿园,并不霸道

2019年05月10日 10:28   来源:东方网   张立美

  记者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获悉,包括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内,该法院在5月8日共审理了5起以清华大学为原告、当地教育机构为被告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不过,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一案并未当庭宣判。(5月9日《北京青年报》)

  清华大学“批量”起诉全国各地的“清华幼儿园”,其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这还有待法院审理判决,现在下结论为之过早。不管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应当尊重。

  虽然不少网友吐槽清华大学批量起诉“清华幼儿园”之举,认为清华大学之举太过霸道,并纷纷拿出各地“剑桥幼儿园”、“牛津幼儿园”瑟瑟发抖作为否定清华大学起诉“清华幼儿园”正当性的理由。但从法律角度说,清华大学起诉“清华幼儿园”并不霸道,这是清华大学的权利,也给目前很多民办学校“傍名校”行为敲响警钟。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既然清华大学已经将“清华”注册成商标,并注册成教育类商标,而且“清华”早已经成为全国著名的品牌,千里之外的幼儿园命名为“清华幼儿园”,显然难逃商标侵权之嫌,这与幼儿园有没有在宣传中与清华大学攀亲戚行为无关。

  实际上“清华幼儿园”这类学校命名本身就不合规。原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在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学校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等作字号”,按照这条规定,可以取名“剑桥幼儿园”、“哈佛幼儿园”、“牛津幼儿园”,不能叫“清华幼儿园”、“北大幼儿园”。

  再者,清华大学起诉清华幼儿园,是维护清华形象的必要之举。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家长会把“清华幼儿园”与千里之外的清华大学联想在一起,而且一些“清华幼儿园”在招生宣传中混淆视听,或明或暗让人将其与清华大学联想在一起,误导家长。这显然损害了清华大学的形象、声誉和权益,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更何况,清华、北大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在几年前,北大方正改名为方正、清华同方改名为同方、清华紫光改名为紫光。

  总而言之,清华大学“批量”起诉清华幼儿园,是在给“傍名校”的民办学校敲警钟,那些靠“傍名校”忽悠人的民办学校该清醒了,还是抓紧改名吧。否则,极有可能遭到名校起诉,到时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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