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2019年04月16日 15:23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 基于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实证分析

  陈秀红

  [摘要]构建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指标体系,分析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对其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就家庭发展“内生力”来说,受教育水平越低,丈夫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就越高,但对妻子的影响并不显著;购买住房会降低夫妻双方二孩生育意愿;一孩由祖辈帮忙照料会大大提升妻子二孩生育意愿,但对丈夫影响并不显著。就家庭发展“外动力”来说,个体工商户的二孩生育意愿最低;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对丈夫二孩生育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但对妻子的影响非常显著。参与生育及养老保险会提升妻子二孩生育意愿,而参与失业保险会降低其生育意愿;有住房公积金会提升妻子二孩生育意愿,但会降低丈夫生育意愿;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会大大提升夫妻双方二孩生育意愿。基于此,在制定鼓励流动人口二孩生育的支持政策时应纳入性别视角,制定针对丈夫和妻子的差异化福利政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二孩生育意愿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在2011-2014年间持续增长,由2011年的2.3亿人增长至2014年的2.53亿人。自2015年流动人口总量开始下降,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为2.45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这是中国流动人口总量连续第二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户籍制度改革,使得部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落户转化为新市民。但是,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仍将是我国人口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象。[1]作为一个长期存在且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其生育行为会对我国总和生育率以及未来人口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研究这一群体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从目前一些针对二孩配套的施政措施和地方实践来看,党委政府开始注重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提高家庭发展能力逐渐进入政策视野,希望借此鼓励二孩生育。那么,针对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当前的家庭发展能力如何得以体现?对其二孩生育意愿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来的政策启示是什么?这是本研究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研究假设

  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议题一直是近年普遍关注的一个研究热点。从关于生育意愿的现有研究来看,不管是对非流动人口还是流动人口来说,来自家庭内外的支持力量是影响其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针对流动人口来说,家庭内部的经济因素、孩子照看等因素以及在流入地的社会支持等因素都会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结合当前政府关于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政策实践,启发笔者从家庭发展能力的视角来探究流动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什么是家庭发展能力?学界鲜有研究,也没有达成共识。吴帆认为家庭发展能力是家庭凭借其所获取的资源满足每一个家庭成员生活与发展需要的能力,具体包括经济能力、保障与支持能力、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五个方面,并进一步构建出了家庭发展能力的指标体系。[2]石智雷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和家庭可持续生计理论基础上,构建了家庭发展能力理论和分析框架,认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在家庭发展权利、家庭禀赋和家庭策略基础之上,以现家庭生活状况的改善和家庭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根本目标。[3]综合已有研究,笔者根据家庭发展力量支持的不同,将家庭发展能力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家庭发展的“内生力”,包括家庭内部的经济能力、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支持与保障能力等;二是家庭发展的“外动力 ”,包括家庭发展所需的社会交往、社会资本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享有等外在的社会支持力量。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

  假设1:流动人口家庭的经济能力、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的“内生力”越大,丈夫和妻子的二孩生育意愿就越强烈。

  假设2:流动人口家庭所拥有的社会交往、社会资本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外动力”越大,丈夫和妻子的二孩生育意愿就越强烈。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文使用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2015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为基本抽样框,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的总样本量为16.9万人。男性和女性分别占比51.7%和48.3%;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学历居多,占了47.1%,其次是高中或中专学历,占比21.9%;流动范围以跨省流动为主,比例达到了65.2%;农业人口占比82.7%;流动原因多是外出务工,占比67.5%,其次是经商,占比19.8%;婚姻状况中已婚的比例达97.3%;和配偶一起流动的占比83%;子女平均数为1.48个。其中,本文的研究对象为15-49周岁、已经生育一孩的育龄流动人口, 包括全样本、丈夫样本和妻子样本,在这三个样本中,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较高,均在45%左右的水平。如表1所示。

  (二)变量设置

  1.因变量

  本文主要关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二孩生育意愿,调查问卷的问题设置为“是否打算再生育一个孩子”,答案分为三类:“打算生”、“不打算生”、“没想好”。因为“不打算生”所占比例较高,且更能体现背后的政策意涵,具有较好的研究价值,所以将这个三分类变量重新设置为二分变量,“不打算生”的值设置为1,“打算生”和“没想好”作为参照组,值设置为0。

  2.自变量

  根据对家庭发展能力的重新界定,结合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和本文研究目的,构建了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指标体系。在家庭发展“内生力”方面,受教育程度、家庭月总收入以及购买住房状况等指标反映的是家庭经济能力;家庭流动规模、一孩主要照料人体现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状况。在家庭发展“外动力”方面,工作获得途径、就业单位性质以及劳动合同签订体现的是社会交往、社会资本方面的支持状况,社会保险和社区医疗参与体现的是促进社会融入的正式制度支持。

  3.控制变量

  要探讨家庭发展能力对流动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必须控制其他相关因素。根据杨菊华的研究,流动人口本身的基本特征(性别和年龄)和一孩基本特征(性别和年龄)会对二孩生育意愿产生重要影响。[4]所以,本文将这些因素作为控制变量。

  三、分析结果

  本研究选择二元logistic模型对全样本、丈夫样本以及妻子样本进行回归分析,表2和表3给出了模型估计结果。表2模型Ⅰ 仅包括家庭发展“内生力”的变量;模型Ⅱ仅包括家庭发展“外动力”的变量;模型Ⅲ在纳入模型Ⅰ 和模型Ⅱ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了流动人口性别、年龄以及一孩性别和年龄的控制变量,主要考察纳入其他因素后,家庭发展“内生力”和家庭发展“外动力”的影响是否发生变化;表3模型Ⅳ和模型Ⅴ分别给出了丈夫样本和妻子样本的模型估计结果。

  为便于解释,表2和表3列出的是系数风险比(odds ratio),表示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概率与其他概率(没想好和打算生)的比值。如果风险比的取值大于1,表明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更高,如果风险比的取值小于1,则表明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更低。

  (一)家庭发展“内生力”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1.教育程度对丈夫的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相较于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流动人口来说,学历越低,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就越高,小学及以下学历的流动人口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是大学及以上学历的2.8倍,初中学历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则高出45%的水平。但在纳入其他因素的条件下,拥有初中及高中学历的流动人口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与参照组相比并没有显著性差异,只有小学及以下的与参照组有显著性差异,但几率有所降低,比参照组高出了27%的水平。在丈夫样本中,小学及以下学历和初中学历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均较为显著;而对于妻子样本来说,与大学及以上学历相比,其他学历水平对其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并没有显著性差异,这意味着受教育水平对于流动人口丈夫来说更加重要,受教育水平越高意味着拥有更强的经济能力,更加有能力应对二孩生育所带来的经济成本。

  2.是否购买住房对二孩生育意愿影响显著。有没有在流入地购买住房对二孩生育意愿影响较为显著。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已经在本地购买住房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比没有购买住房的高出了16%的水平,同样对于丈夫样本和妻子样本来说结果亦是如此,这说明购买住房要面临偿还住房贷款等方面的经济压力,所以购买住房会对二孩生育产生“挤出”效应。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住房信贷报告》提供的数据测算,我国家户平均贷款负款率为32.1%,也就是说可支配收入的近三分之一用于住房支出。有学者基于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调查数据分析住房负担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发现住房负担对一孩生育决策有正向激励效应,而对二孩生育意愿产生“挤出”效应。因为生育行为是一种理性行为,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第一个孩子的边际效用最大,在第二个孩子之后,孩子的效用是递减的。在二孩生育家庭中,住房负担会在很大程度上分流家庭资源,挤压家庭生育空间。[5]

  3.一孩照料人对妻子二孩生育意愿影响较为显著,但对丈夫影响并不显著。就一孩主要照料人来说,与由祖辈照料的相比,由父亲或母亲单方照料的对其二孩生育意愿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但由父母双方照料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增加23%。在考虑其他因素后,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仅高出了12%的水平,但仍具有统计学意义。对于丈夫样本来说,孩子由谁照看对其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在妻子样本中,情况却截然相反。由父母一方或者父母双方共同照料的比起由祖辈照料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均超过20%的水平,这说明孩子照料问题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由父母单方或父母双方照料都意味着妻子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平衡工作和家庭方面面临更大压力,会明显降低其二孩生育意愿。若有祖辈帮忙照料,则其二孩生育意愿明显提升,这恰好验证了已有的一些质性研究的观点。

  4.家庭流动规模对丈夫的二孩生育意愿影响显著。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家庭流动规模越大,其二孩生育意愿就越低,而在纳入其他变量后,家庭流动规模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变得不显著。但对丈夫样本来说,家庭流动规模每增加1人,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就增加10%的水平,然而对妻子样本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的解释是丈夫主要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如果一起流动的家庭成员数量越多,丈夫养家糊口的压力感受就会越强烈,会更倾向于放弃生育二孩。由此可见,父母作为家庭成员一起流动会对丈夫和妻子产生两种不同的效应。对于妻子来说,随迁父母是孩子照顾的重要支持者,会产生二孩生育的正向激励作用;但对于丈夫来说,关注更多的是农村父母随迁带来的经济压力,一是随迁父母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下降,二是随迁父母无法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退休职工待遇有很大差异,父母这些社会经济支持的缺失都会对丈夫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会对二孩生育产生负向的阻滞效应。

  (二)家庭发展“外动力”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1.就业途径对丈夫二孩生育意愿影响较为显著。不管有没有其他因素的考量,工作获得途径对妻子二孩生育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但对丈夫样本来说结果却不同,与自主就业相比,工作靠亲朋同乡等外部力量支持获得的丈夫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比参照组高出31%的水平。这说明与自主就业或招聘途径就业的相比,靠同乡亲戚以及中介等外部力量支持获得就业的丈夫的竞争能力或自身综合素质相对较弱,在养育二孩过程中会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出于理性考虑,会降低二孩生育意愿。

  2.就业单位性质对丈夫和妻子二孩生育意愿均有显著影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与私营单位相比,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增加22%,个体工商户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增加12%。但在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变得不显著,而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对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变大,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增加了19%。同样对于丈夫样本和妻子样本来说,只有个体工商户的就业单位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分别比私营企业员工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高出了24%和15%的水平。可能的解释是个体工商户与正规就业者相比,其收入稳定性较差,社会保障支持不足,导致其对生活的后顾之忧较为强烈,会降低二孩生育意愿。

  3.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对妻子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要明显强于对丈夫的影响。对于整个社会保险参与情况来看,在考虑其它因素之前,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与对其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参加养老保险比没有参加的不打算生育二孩意愿增加12%,参加生育保险的比没有参加的不打算生育二孩意愿降低了20%。在考虑其他因素后,参加养老保险比没参加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减少了11%,对于妻子样本来说,该几率提高到了15%的水平,影响变大。参加失业保险比没有参加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减少14%。在妻子样本中,影响进一步变大,该数值提高到了32%。对于失业保险来说,参加失业保险的比没有参加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意愿高出了24%的水平,在妻子样本中该水平提高到了78%,影响大大加强。在全样本中,有没有住房公积金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分别对于丈夫和妻子样本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住房公积金的会提高妻子样本二孩生育意愿,但对于丈夫样本来说,反而会降低二孩生育意愿。

  基于此,笔者发现,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状况实际上对丈夫样本二孩生育意愿并没有显著性影响,但是对妻子样本的影响较大。流动人口家庭妻子更加关注自身的社会福利问题,社会福利处境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其二孩生育决策。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大的性别差异?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因为面临二孩生育的育龄妻子在就业市场上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就业权利保障不足,所以她们考虑更多的是未来生活有没有保障、有没有后顾之忧,更加渴望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福利关怀;反观丈夫群体,社会保障参与与否对其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并不显著,但是有没有住房公积金对其有一定影响。这说明流动人口中丈夫主要承担养家糊口的生活重担,尤其是购房的考虑和压力,有住房公积金会使得购房压力相对减小。在社会保险项目中,养老保险的参与会提升妻子二孩生育意愿,这与已有的研究认为“养老保险参与对二孩生育有挤出效应”是不一致的。笔者认为,在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中,绝大多数参与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相比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非常低,所以流动人口尤其是妻子对未来养老保障依然缺乏信心,因此可能会更倾向于生育二孩,从而实现多一份养老保障的目标。对于失业保险来说,参与比没有参与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增加了78%。笔者以为,参加失业保险的育龄妻子对未来的就业状况持有一种悲观心态,可能担心因为二孩生育会导致失业,所以会倾向于不生二孩。反过来看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妻子二孩生育意愿要更加强烈,因为参加生育保险意味着二孩生育成本的降低和生育权利的保护,对二孩生育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

  4.是否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非常显著。在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是否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全样本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尤其是对于妻子样本来说影响更为显著,建立健康居民档案比没有建立的二孩生育意愿要高,这意味着流动人口享受的社区服务尤其是社区医疗卫生保障条件越好,就越会促使其做出生育二孩的打算。

  (三)控制变量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本文将研究对象的性别及年龄以及一孩的性别和年龄作为控制变量,模型分析结果显示,这些控制变量对全样本和单样本的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均非常显著。年龄越大,二孩生育意愿就越低;相比一胎是女孩的,一胎是男孩的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几率明显增加,也就是说,一胎是女孩的会更加愿意生育二孩。因此可以判定,流动人口生育仍然具有男孩偏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总的来说,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流动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较低,并没有明显高出一般城镇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这与其家庭发展能力密切相关。从分析结果来看,流动人口家庭经济能力对丈夫的影响要强过对妻子的影响。家庭经济能力越强,丈夫样本的二孩生育意愿就越强烈,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状况越好,妻子的二孩生育意愿就越强烈;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和社会资本状况对丈夫和妻子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并不是特别显著,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与对妻子影响比对丈夫的影响要大。具体来说, 第一,家庭发展“内生力”中的受教育水平、是否在本地购买住房以及一孩主要照料人这三个变量对全样本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其中,受教育水平对丈夫样本影响较大,但对妻子样本影响不显著;购买住房情况对丈夫样本和妻子样本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购买住房会对二孩生育产生挤出效应;一孩主要照料人对妻子样本影响非常显著,若有祖辈帮忙照料会大大提升妻子的二孩生育意愿。第二,家庭发展“外动力”中的就业单位性质、社会保险的参与以及是否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对全样本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个体工商户的二孩生育意愿最低,且丈夫样本二孩生育意愿要比妻子样本低;养老、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对丈夫样本二孩生育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但对妻子样本的影响非常显著,尤其是生育保险的参与会大大提升妻子的二孩生育意愿;是否有住房公积金对丈夫样本和妻子样本的影响均显著,有住房公积金的会提高妻子样本二孩生育意愿,但会降低丈夫样本二孩生育意愿;是否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对丈夫样本和妻子样本的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均非常显著,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会提升丈夫和妻子的二孩生育意愿。

  本文主要贡献和创新之处在于,考察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中加入了性别视角。在考察全样本的基础上,又分别分析了丈夫样本和妻子样本的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从中发现流动人口家庭中丈夫和妻子在二孩生育意愿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这种考虑性别差异的研究视角及其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意蕴,启示我们在制定鼓励流动人口二孩生育的支持政策时应考虑纳入性别视角,分别制定针对丈夫和妻子的差异化福利政策。一是鉴于家庭经济能力对流动人口丈夫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在提升流动人口家庭经济能力的政策应对中,应重点从家庭丈夫视角出发。比如,开辟更多的针对流动人口男性的就业获得渠道,尤其是增加更多的来自政府的正式支持。增加针对流动人口男性就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二是鉴于孩子照料问题对流动人口妻子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应重点解决孩子照料问题。相比当前随迁农村父母在城市融入方面的制度困境,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解决流动人口家庭儿童照顾问题会更加可行。三是鉴于社会保险制度参与对流动人口妻子二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影响,应提高流动人口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与率,尤其是生育保险制度的参与,并加快实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步伐,满足流动人口妻子的生育福利需求,提升二孩生育意愿。

  [ 参 考 文 献 ]

  [1]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为2.45亿人总量连续两年下降[EB/OL]. http://shanghai.xinmin.cn/xmsq31332612.html.2017-11-10.

  [2]吴帆,李建民.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路径分析[J].人口研究,2012(4).

  [3]石智雷.家庭省会政策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及政策含义[J],公共管理学报,2014(4).

  [4]杨菊华.流动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8(1).

  [5]唐重振,何雅菲.住房负担与生育意愿:正向激励还是资源挤出[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8(4).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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