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2019年04月11日 09: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朱昌俊

  快递信息被泄露、骚扰电话不断等现象,有望得到有效治理。据媒体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将突出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内容,包括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未经同意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当前常见的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情形。

  据中消协权威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我国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为85.2%。而当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后,约86.5%的受访者曾收到推销电话或短信的骚扰,约75%的受访者接到诈骗电话,约63.4%的受访者收到垃圾邮件。这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大面积泄露的情况,不仅洞穿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破坏了国家信息保护的公信力,也培植了一个相当规模的互联网灰色产业链,影响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秩序。于此背景下,加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具体在治理环节,还得多管齐下。首先是,对具体侵害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但这个领域,涉及的环节较多,其对象有各行业的主体,如企业,也有具体的信息经手人。他们分别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负有怎样的责任,以及如何防范“内鬼”,都还需要通过现实摸索来厘清;其次,应从源头规范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搜集行为。比如,这两年APP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问题就颇受关注,“最小必要原则”是否严格执行了,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应有一个系统性的摸底,并对相关违规操作加以严惩,同时也借此进一步明晰规范、边界;再者,由于信息保护的系统性,治理过程中还应突出共治和联动,司法与行政,网上与网下,不同行业,都应该有充分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治理意识,举一反三,方能取得整体成效。

  总结起来,这次为期半年的专项执法行动,既不能放过任何一个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方,也要查处买卖、利用个人信息牟利的下游产业;既要打击具体的侵害行为,也要探索防御机制;既要体现阶段性治理成效,也要导向长效治理。据今年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备受期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本届立法规划。而消费作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最严重的场域之一,立法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关照。可以说,维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仅事关消费环境的优劣,也关系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成败,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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