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大意义

2019年04月04日 07:16   来源:南方日报   魏 朗

  4月1日,作为今年减税降费“重头戏”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落地,下个月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政策也将开始实施。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包括降税率、扩“抵扣”、退“留抵”等一揽子举措。

  降税率。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必由之路。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间接税来源,同时也是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减税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国持续向推进降低增值税率、减并税率档次、简化税制方向迈进。自2018年增值税率由四档降为三档后,本次改革又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势必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主要行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扩“抵扣”。增值税作为一种仅就“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实际是对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课征的一种间接税。在整个供应链条中,每个环节的纳税人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机制,只缴纳与其“增值额”对应比例的税款。扩大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本次改革中,除了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外,还增加了一项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能有效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即对保持6%一档增值税税率不变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为主业的企业,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在该项优惠政策的操作方式上,税务局采取了“三自”模式,即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保证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退“留抵”。留抵是当期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时,当期不纳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这部分“留抵不退”的进项税额相当于国家先期占用企业资金,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特别是那些前期投资较大且短期内无法投产的重资产企业。从增值税原理看,只有允许留抵退税,增值税才能实现全链条的抵扣,真正实现增值税的税收中性这一特点。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留抵退税”的做法,即只要纳税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其销项税额,税务机关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差额部分予以退还,若未能按期退税,税务机关还应按规定支付利息或退税补款。还有部分国家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做法,如法国和马来西亚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退税或留抵,即如果满足各项条件,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选择全部或部分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决定将留抵税额递延至以后纳税期间,用于抵扣未来应缴纳的增值税。本次改革在2018年对部分行业实行一次性“留抵退税”基础上,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可以退还,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制造业成为最大的政策受益者。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可直接降低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费,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助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扩“抵扣”、退“留抵”等政策能助推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助力解决企业发展困境,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制造业享受的减税红利,还将通过价格机制由产业链条层层传递,让更多的行业受益。

  总而言之,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是在考虑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放水养鱼”、激发市场活力、进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增值税税制、优化税收结构的重要改革,还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作者系暨南大学财税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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