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虚假房产信息泛滥顽疾需下猛药

2019年03月22日 09:26   来源:东方网   何勇

  一套照片成为多套房源共用的“实景”、相同房源价格相差数十万元、10个房源半数是假的……一些房产中介通过发布虚假房源、伪造房屋交易价格等方式,诱导购房者、租房者上钩。记者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在许多房产信息平台上存在,扰乱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亟待加强规范管理。(3月21日《工人日报》)

  从法律角度说,房产中介发布大量虚假房产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

  实际上虚假房产信息泛滥问题由来已久,住建部门也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比如,在2013年,当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等十大类违法违规将成为治理重点。但实践证明,效果不够理想,虚假房产信息泛滥问题并没有终结,大量的购房者、租房客仍然饱受虚假房产信息的坑害。

  可以说,虚假房产信息泛滥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毒瘤、顽疾。因此,要有效治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还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公平、健康秩序,就必须下猛药,没有其他良药可用。

  首先,对没有尽到审核责任的房产交易服务平台要依法予以严惩,倒逼房产交易服务平台负起房产信息审核关,尽到审核责任,过滤掉虚假房产信息。《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对发布虚假房产信息的房产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予以严惩,必要时对他们进行终身禁业的处罚,绝不姑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违反规定发布虚假房产信息等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再者,各地住建部门有必要建立官方版房产交易服务平台,靠住建系统的大数据,确保房产信息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房产信息。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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