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诈需末端治理更需源头防治

2019年03月19日 15:27   来源:红网   程彦暄

  开设教育培训机构的刘某将他收集的7000多条中小学生信息,以5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急于招生的同行;快递公司打单员在公司电脑上非法下载淘宝买家信息111万余条,多次出售,卖了3.5万元。据近日相关媒体报道,2015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案件量排名靠前的地区及占比分别是:江苏(11.81%)、上海(11.21%)、广东(10.13%)、浙江(9.65%)、福建(9.47%)。

  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山东姑娘徐玉玉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是谁在帮骗子们精准行骗?套句行话便是“菜商”,即公民信息的窃取者和供应人。“菜商”作为信息商,通过各种渠道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大量的潜在受害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邮箱号等信息,每条从几毛到几十元不等。

  而电信诈骗团伙则凭借“菜商”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对潜在受害人进行诱骗,通过电话准确的报出受害者的个人信息,骗取信任,进而谋取非法利益。《人民日报》曾在《打击电信诈骗要治未病》一文中指出,近3年来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31.5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4.6万人。

  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2018年12月起到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新一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在电视剧《天下无诈》中有一段台词,非常直白地说出了电信诈骗的危害:“电诈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也给社会诚信体系带来了严重的破坏。面对陌生电话人人自危,人与人之间充满了防备,陌生人社交信任几乎荡然无存……”

  从“猜猜我是谁”到冒充公职人员设置“安全账户”行骗,从忽悠“退改签”各类票据到冒充银行客服制定“虚假合同”,纵观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所引发的各类电信诈骗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反电诈”不仅需要“末端治理”,更需要“源头防治”,除了靠相关部门的监管惩处,也需要网络平台和群众形成合力共同防御,唯如此,才能切实保障群众的财产安全,进而逐步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复原人与人之间诚信关系。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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